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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东北分公司新润燃气安全现状评价服务 采购计划公告
招标预告
辽宁-沈阳市
发布时间 2025-04-18
招标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2025年东北分公司新润燃气安全现状评价服务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2025年东北分公司新润燃气安全现状评价服务

中海油新润辽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3月6日成立,经营区域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有运营门站1座,市政中压燃气管道130余公里,庭院低压燃气管道68余公里;营口辽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中小园创业园),有市政中压燃气管道30.8余公里,庭院低压燃气管道0.259公里;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部分区域,有市政中压燃气管道7.4公里。燃气管道材质为PE材质,管道规格有dn400/dn315/dn200/dn160/dn110/dn90/dn63/dn40。

工作范围:(1)服务商对公司整体安全管理现状和3个经营区域运行情况分别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组织专家并通过评审,并承担专家评审费。(2)我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管道路由图、检测报告,人员操作证,门站布置图、防雷检测报告等资料。(3)服务商最终交付的成果清单:完成通过专家评审的 3个经营区域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同时满足区域内属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要求。

2025年4月30日

1.营业执照:应答文件中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2.资质:应答人应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3.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4.应答人如存在下述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

(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3)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应答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应答人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未在系统中领取询价文件。

5.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 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 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 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 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效。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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