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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公安局监管大队在监人员生活用品及食品代购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辽宁-丹东市
发布时间 2025-10-09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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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25-210681-00211
招标正文: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681-00211

二 、 项目名称:东港市公安局监管大队在监人员生活用品及食品代购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港市公安局监管大队在监人员生活用品及食品代购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东港市喜隆汇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新兴区炬丰明珠佳园28号1708

中标(成交)金额:99(%)

评审总得分:8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港市公安局监管大队在监人员生活用品及食品代购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东港市公安局监管大队在监人员生活用品及食品代购服务项目(C05990000其他社会服务)

服务范围:为东港市公安局监管大队在监人员代购生活用品及食品。 供应商完全要按照采购人下单的品种与数量及时供货,为在押人员代购日常生活用品和方便食品

服务要求:1、配送设备及人员要求:供应商需配备专用的车辆及专人配送食品及原材料,车辆及人员不得随意变更,从事配送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2、配送时间:以采购人要求按需配送。 3、供应商需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的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4、供应商每次货品送到后必须提供价格表,经甲方食堂质检员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5、对不合格的食品无条件退回,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服务需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采购单位年度预算能够保障,并且考核满意的前提下可续签履行期限不超过两年的采购合同

服务标准:各类食品需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供应的水果类,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服务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忠军、孙宝、胡博(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港市公安局监管大队在监人员生活用品及食品代购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相关文件工程类收费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供应商不得将招标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收取的服务费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代理费不足伍仟按伍仟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港市公安局

地    址:东港市振兴街193号

联系方式:0415-66850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诚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14-4号

联系方式:0415-66578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415-665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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