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JZB(TP)20250302
二、项目名称:连江县总医院零星标识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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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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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连江天路广告制作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江南镇龙浦路10号 |
118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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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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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识制作 |
本项目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成交人自接到采购人需求任务起,其中①喷绘制作及安装类、②广告设计制作及配件类、③数码打印及交印类等须在3日内(其余类别货物须在7日内)将货物交付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成;若接到加急任务时,成交人须在采购人约定时限内交付加急货物并安装完成。 |
成交人每月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应货物并据实结算款项,服务期内若成交人按月累计实际结算款项总金额已达到本项目成交总价,则合同自动终止(即视为服务期限届满)。 |
产品验收标准谈判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有关国家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作为质量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产品的设计、排版须经采购人确认。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扬、翁少华(组长)、黄文建(采购人代表)、陈君媛(监督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1.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项目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1)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不足4000元,按4000元计取。(3)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现金、转帐或电汇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1.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①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②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开户名称:福建弘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屏山支行银行;账号:155 269 457。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0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均通过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
1.采购人:连江县总医院(连江县医院)
地址:连江县敖江镇丹凤西路12号
联系人:黄文建
联系方法:0591-22132618
2.代理机构:福建弘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8层813室
联系人:林杰芬、冯曦、曾振航
联系方法:0591-862166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杰芬、冯曦、曾振航
电 话:059186216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