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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河区委、区政府食堂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辽宁-锦州市
发布时间 2025-09-04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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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25-210703-00121
招标正文:
一、项目编号:JH25-210703-00121 二、项目名称:凌河区委、区政府食堂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凌河区委、区政府食堂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锦州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8号 中标(成交)金额:100(%) 评审总得分:8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凌河区委、区政府食堂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凌河区委、区政府食堂服务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为保障职工正常用餐,营造一个舒适的就餐环境,采购人决定委托供应商负责提供食堂餐饮服务,供应商为采购人职工提供早餐、午餐职工用餐服务、厨房餐厅卫生、消防、安全、残剩饭菜处理等工作。 一、服务内容 供应商需组建管理团队为采购人职工食堂提供餐饮管理。食堂餐饮设备及用具、场地、水、电、燃气费用由采购人提供。就餐形式为自助餐。 1、现有人数: 政府用餐人数约1000人,区委人数约200人。 2、经营场所及范围: 经营场所为凌河区政府食堂一楼,区委食堂一楼。经营范围仅限于院内工作职工,保障职工就餐的正常供应。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五、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连续续签合同不得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总合同期不得超过三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宋宇、石艳、孙艳芳、张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凌河区委、区政府食堂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凌河区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8号 联系方式:151416626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天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央南街金融中心A座19楼 联系方式:0416-4590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416-45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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