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FCGHY-20250093)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舞剧《张骞》地州演出舞美装置及道具维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3万元,招标人为新疆艺术剧院歌舞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舞剧《张骞》道具和平台进行维修及提升改造详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舞剧《张骞》地州演出舞美装置及道具维修项目;
| 标项名称 | 舞剧《张骞》地州演出舞美装置及道具维修项目 |
| 简要规格描述 | 对舞剧《张骞》道具和平台进行维修及提升改造详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 合同履约期限 | 响应采购人要求。 |
| 预算金额(元) | 330000.00 |
| 最高限价(元) | 330000.00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备注 | 详见招标文件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舞剧《张骞》地州演出舞美装置及道具维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近两年任一年度(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 内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近一年任意月纳税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及近一年任意月 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公证书;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 | 从 2025年 11月 04日 10时 30分到 2025年 11月 11日 18时 30分 |
| 获取方式 | 线下获取,携带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资格要求所需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留存,文件费 500元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 11月 17日 16时 00分 |
| 递交方式 | 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 | 2025年 11月 17日 16时 00分 |
| 开标地点 | 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
七、其他
项目名称:舞剧《张骞》地州演出舞美装置及道具维修项目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艺术剧院歌舞团 。
招 标 人:新疆艺术剧院歌舞团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联 系 人:杜孟珊
电 话:15700982263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 194号新地园大厦 13楼
联 系 人: 李娟娟
电 话: 0991-4630336
电子邮件: 19869682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