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法律监督机制,避免法律风险,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我校拟聘请法律顾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方案,欢迎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
一、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2日。
二、征集对象
参加征集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经合法注册,连续正常执业10年(含)以上,且有为高校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
(二)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位于南宁市,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三)服务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成员中,至少须有一名律师具备10年及以上执业经历,并精通教育法、行政法、民商法、劳动人事及工程建设等领域法律法规。
(四)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无重大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三、征集内容
(一)法律顾问受聘期2年,自聘请法律顾问合同签约之日起计算。
(二)法律顾问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采购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书;
2.为已经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发表专业意见,出具律师函等;
3.检查和督促各类合同的履行;
4.参与我校为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而制定的具体办法、规章制度等的审议活动,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5.协助我校处理与其他单位、团体或个人的非诉讼案件:
6.协助我校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纠纷;
7.应邀参加我校与他方的重要商务洽谈活动,为甲方的经营等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8.对我校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9.为我校的内部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10.为我校员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11.代理我校参加诉讼、调解、仲裁及执行法律事务,但应另行出具委托书并交纳诉讼代理费。
12.代理我校办理专项非诉讼法律事务,主要包括我校的改制、重组、兼并、收购项目、投资项目、融资项目、重大合作项目等。
13.其他法律允许的法律服务。
(三)法律顾问原则上每周到我校联系工作一次,我校如有紧急法律事务可随时与法律顾问联系办理。
(四)我校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法律顾问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对我校其他人员提供的法律服务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四、征集材料要求
(一)详细、完整的法律顾问合同。
包括但不限于征集内容及其他相关内容。该项目应提供可编辑word文档及盖章原件的扫描件。
(二)应征律师事务所资质及声明。
应征单位营业执照、提供本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该项材料提供盖章原件的PDF扫描件。
(三)提交要求。
以上材料在征集有效期内发送至邮箱gxwzybgs@163.com。邮件命名格式:聘请法律顾问项目方案-XXX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有关说明
(一)本次征集活动坚持自愿参与原则,征集的方案仅作为我校相关项目方案撰写的参考依据,不作他用,我校不收取和支付任何费用。
(二)征集活动期间所有材料由我校收集保存,方案不退还应征单位。我校对征集方案具有无偿使用权,有权汲取各征集方案的优点,对方案进行二次创作,如修改、增删、综合等,优化设计形成最终方案。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决定招标采购、升级改造的方式。
(三)方案应征单位必须是设计方案的原创单位,并保证提交的设计方案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由应征单位承担。
(四)凡参加本次方案征集的单位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声明,无须书面或其他方式确认。
(五)本次设计方案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为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六、联系事项
(一)联系人:蒙老师。
(二)联系电话:0771-5616260。地址: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