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我单位对兴山日清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安装项目进行谈判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征集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报价。
2.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兴山日清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安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安全和职业健康标识标牌、环境保护标识标牌、设备设施标识标牌、公共信息标识标牌、作业过程标识标牌、运营项目视觉价值系统及工作票、簿印刷等的设计、制作及安装,本次采购划分为一个标段。
(1)项目概况:兴山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兴山发电项目)位于兴山县峡口镇泗湘溪村李家沟,总处理规模为300吨/日,用地面积3.8万平方米,焚烧厂包括主厂房、栈桥及地磅(计量间)、污水处理系统、水工设施、管理区等辅助配套工程等;厂外配套工程包括厂外进厂道路(李家沟大桥至厂区段)、电力外网接入系统、原水取水及输送系统、临水侧边坡、北侧边坡抗滑桩及挡土墙、厂区北侧排洪渠及沉砂池等。
(2)实施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峡口镇泗湘溪村李家沟兴山县垃圾焚烧发电厂。
(3)供货期:计划2025年11月20日-2026年1月31日,最终以采购人明确的时间期限为准。
3.报价人征集方式、资格要求如下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报价人。
报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至报价截止时间前,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安装相关的业绩;
(3)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不接受在“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报价人参与报价,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报价人参与报价(在报价截止时间尚未解除的);
(4)其他要求:报价人不能作为其他报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报价。
4.采购文件的发出
采购人通过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ctg.com.cn/)(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发出电子版采购文件。报价人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
5.响应文件的递交
(1)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9时。
(2)递交方式:
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人需通过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网上报价、在线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否则报价不予受理。
6.禁止串通报价
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8. 禁止串通报价”内容。
采 购 人:兴山日清生态治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峡口镇泗湘溪村李家沟兴山县垃圾焚烧发电厂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8808606634
电子邮箱:yang_xiaoqin1@ctg.com.cn
监督部门:三峡生态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
监督电话:0717-6956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