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询2025 - THXM055)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09日08时30分到2025年05月16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6日17时30分
递交方式:详见附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开始时间:2025年05月16日17时30分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福建中烟规范管理办公室。
招标人: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三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92 - 5336893
电子邮件:328625172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各报价供应商:
受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公司进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询价编号:询2025 - THXM055)的询价工作,请各报价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05月16日下午17:30前将报价文件确认盖章,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并将PDF文件、与PDF一致的word或excel文件一同发送邮件至我司联系人电子邮箱(PDF如多页须加盖骑缝章),过后将不再受理。(本询价函非采购邀约,报价仅供参考。)
各报价供应商应在询价函基础上结合自身及市场情况按相应规定进行报价。
感谢贵司参与,如有意愿,请按附件第二部分回复函所要求格式,在规定时间内书面联系回复,顺祝商祺!
联系人:王工;电话:0592 - 5336893;
邮箱:3286251729@qq.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三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
附件:
第一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项目内容
1.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品目号|项目内容|服务期限|
|—-|—-|—-|
|1 - 1|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5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
|1 - 2|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5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
|1 - 3|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5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
说明:(1)供应商必须对上述项目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报价,不得仅对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报价,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2)本项目由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采购,实际采购人为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3)供应商分别与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4)若上述期限届满,但相关委托事项或双方权利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双方同意按项目合同约定将尚未完成的委托事项和权利义务继续履行完毕。
1.2项目的主要服务内容
1.2.1服务对象
1.2.1.1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烟)
1.2.1.2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厦烟公司)
1.2.1.3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统一简称鑫叶集团),下属子公司包括厦门通仙实业有限公司、厦门鼓浪屿大酒店有限公司、厦门鑫叶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厦门鑫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岩鑫达彩印有限公司、福建中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厦门狼行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厦门鑫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石狮市富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福建三华彩印有限公司、红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期内若有新增子公司应一并纳入服务对象范围)。
1.2.2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及要求:
|序|服务类|服务内容|服务对象|
| 号 | 型 | 福建中烟 | 厦烟公司 | 鑫叶集团 | ||
|---|---|---|---|---|---|---|
| 本部 | 下属子公司 | |||||
| 1 | 咨询服务 | 为服务对象提供各类法律事务咨询服务,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法律问题,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法规、法律咨询建议、案例搜索、企业智能化法务管理建议等。 | √ | √ | √ | √ |
| 应服务对象要求,出具专项事务的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函、草拟专项法律文书等,如需即时开展现场咨询服务的,自接到咨询服务需求起1小时内到达现场 | √ | √ | √ | √ | ||
| 供应商为服务对象提供每12个月不少于3次驻点服务,主办律师参加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具体内容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 无 | √ | √ | 无 | ||
| 2 | 审查法律文书 | 为服务对象审查往来函件、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商业计划书、提交给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的法律文件等,工作时限为收到相关资料后1-2个工作日内,书面审查意见须由主办律师亲自审定并签发 | √ | √ | √ | √ |
| 3 | 审查各类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 必要时为服务对象审查重大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进而提出控制风险的法律建议,工作时限为收到相关资料后1-2个工作日内,书面审查意见须由主办律师亲自审定并签发 | √ | √ | √ | 无 |
| 4 | 合同日常管理 |
1、为实际采购人审查、修改合同,对实际采购人合同、招标文件等重要法律文书提出审查意见;协助实际采购人开展采购质疑、投诉处理;为实际采购人合同履行管理提出建议与意见,工作时限为收到相关资料后1-2个工作日。 2、配合甲方合同范本库建设与更新 ①根据法律法规、业务实际情况变化、服务对 |
√ | √ | √ | √ |
| 象需求在实际采购人信息系统上审查实际采购人提报的“挖嵌式”合同范本,必要时根据实际采购人要求制修订“挖嵌式”合同范本,并对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现场访谈,充分了解业务实际,以求做到合同范本内容与业务实际相符合。②合同范本制作应符合招标人最新《合同管理程序》、《合同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等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③合同范本须符合《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④工作时限为收到合同范本初稿后的2个工作日内。 | ||||||
|---|---|---|---|---|---|---|
| 提供与外方签订合同的中英文翻译服务 | √ | 无 | 无 | 无 | ||
| 5 | 对服务对象重大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合法性进行审查 | 为服务对象涉及的重大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支持,包括不限于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函、草拟专项法律文书、起草相关法律文件、参加专项谈判等法律服务并根据实际采购人的委托代办相关手续等,工作时限为收到相关资料后1-2个工作日内,书面审查意见须有主办律师亲自审定并签发:协助进行实际采购人各部门、各职能岗位法律法规识别,必要时应实际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培训。 | √ | √ | √ | √ |
| 6 | 法律知识培训 | 合同服务期开始后,为实际采购人提供现场普法宣传或专项法律法规讲座,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二小时。培训内容由双方协商,实际采购人最终确定。 | 每12个月提供不少于4次 | 每12个月提供不少于2次 | 每12个月提供不少于1次 | 无 |
| 4 |
| 7 | 法律宣传信息服务 | 应实际采购人要求,不定期免费向实际采购人提供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与实际采购人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信息;应实际采购人要求提供法律宣传信息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普法板报、普法微信及普法文章等。 | √ | √ | √ | 无 |
| 8 | 普法宣传课件制作 | 合同服务期开始后,每12个月协助实际采购人制作1个普法宣传培训课件,必要时参与培训课件视频拍摄,每个培训课件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培训课件内容应与实际采购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 | √ | √ | √ | 无 |
| 9 | 其他 | 接受实际采购人委托开展资信调查和其它法律事项的调查、取证工作,具体费用据实结算 | 无 | √ | √ | 无 |
| 10 | 接受实际采购人委托,代理诉讼、仲裁事项。 | | | | | |
| 1.2.3专项服务内容及要求 | | | | | | |
| 1.2.3.1 | 配合福建中烟开展企业合同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 | | | | |
| 1.2.3.1.1 | 提供合同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如合同AI起草审查建议、合同风险预警监测智能化功能模块设计建议、风险预警指标建议、合同管理常用AI工具建议等。 | | | | | |
| 1.2.3.1.2 | 协助福建中烟进行合同条款库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以下服务: | | | | | |
| ① |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福建中烟行业、企业特点及业务场景,为福建中烟定制、推荐合同条款,并按法律属性、业务场景、风险等级等对条款进行分类形成合同条款库,便于检索和管理; | | | | | |
| ② | 协助福建中烟进行条款库维护及更新迭代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新增、修订情况、福建中烟行业企业管理要求变化等更新条款库、结合福建中烟业务拓展需求补充条款内容、根据福建中烟合同履行中风险或纠纷问题针对性优化条款表述等; | | | | | |
| ③ | 协助福建中烟将条款库嵌入到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适配AI起草、审核合同的场景需求,实现合同条款自动调用、版本控制、权限管理、关键词识别自动提示条款风险、其他数字化应用等功能。 | | | | | |
| 1.2.3.1.3 | 协助福建中烟进行合同履约函件库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以下服务: | | | | | |
①为福建中烟编制合同履约确认类(如履约进度确认函、验收合同通知函等)、催告与警示类(如履约催告函、质量瑕疵整改通知、付款提醒函等)、变更与终止类(如履约终止/终止通知函等)、争议解决类(如证据保存提示函、和解协议模版等)等各类履约函件模版,供应商应确保各类函件表述符合最新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并适配福建中烟行业要求和业务场景需求;
②协助福建中烟进行履约函件库的维护及更新迭代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新增、修订情况更新函件库, 结合企业履约常见异常情况、纠纷案例等优化函件模版如补充对方常见抗辩事由的预先回应条款,充分预判履约常见风险设计、补充阶梯式应对函件等;
③编制履约函件使用指南,使用指南应能指导福建中烟人员掌握函件选用逻辑(如何种情况应发律师函而非普通催告函等)、明确审批权限设置(如标注需法务部复核的高风险函件等)、明确发函时间节点(如质量异议期截止前5个工作日必须发函等);
④因福建中烟须将履约函件库嵌入到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函件版本自动推荐、自动触发、版本控制、智能风险提示等功能。供应商应配合福建中烟前述需求,提供适配履约函件模版。
1.2.3.2配合开展合同评查
1.2.3.2.1福建中烟合同评查工作内容及要求
1.2.3.2.1.1合同评查及范围:福建中烟本部及五家下属企业前一年签订的合同文本情况及前两年的合同履行情况,五家直属单位分布于厦门、龙岩、罗源三地。福建中烟有权对合同评查范围进行调整,供应商应予以配合。
1.2.3.2.1.2优化合同评查标准:每年度根据福建中烟需求优化合同评查标准。合同评查标准应当根据福建中烟要求可量化,并具有可操作性。
1.2.3.2.1.3合同评查人员要求:须安排至少5-6人配合福建中烟开展对各部门及下属企业的合同评查,其中主办律师至少1人,合同评查地点包括但不限于福州罗源、龙岩新罗、龙岩永定、厦门思明、厦门海沧,总评查天数约为15-20工作日/年, 差旅食宿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3.2.1.4根据现场合同评查结果,在现场评查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年度合同评查工作报告,并根据合同评查结果协助实际采购人优化合同风险事件库,并对合同风险出具评级意见。
1.2.3.2.1.5合同评查过程要求:供应商评查人员在整个评查活动应当客观、公正;评查人员在评查现场应与合同经办人沟通清楚,及时现场反馈问题,并做好合同评查工作底稿,问题、
扣分应描述清晰、无错误;工作时限应在评查活动全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合同评查工作底稿。
1.2.3.2.1.6其他:每年对福建中烟本部及五家下属单位签订的合同开展1次合同评查工作。
1.2.3.2.2厦烟公司合同评查工作内容及要求:
1.2.3.2.2.1合同评查及范围: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文本的签订情况及履行情况。
1.2.3.2.2.2优化合同评查标准:每年度根据厦烟公司需求优化合同评查标准。合同评查标准应当根据实际采购人要求可量化,并具有可操作性。
1.2.3.2.2.3合同评查人员要求:须安排2-
4人配合厦烟公司开展合同评查,其中主办律师至少1人,总评查天数约6-
8工作日/年,差旅食宿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3.2.2.4
其他:合同评查频次:每年对厦烟公司签订的合同开展至少2次专项合法合规性专项核查工作。
1.2.3.2.3鑫叶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合同评查工作内容及要求:
1.2.3.2.3.1合同评查及范围:鑫叶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合同文本的签订情况及履行情况。
1.2.3.2.3.2优化合同评查标准:根据鑫叶公司需求优化合同评查标准。合同评查标准应当根据实际采购人要求可量化,并具有可操作性。
1.2.3.2.3.4合同评查人员要求:须安排4-
5人配合鑫叶公司开展对各部门及下属子分公司的合同评查,其中主办律师至少1人,合同评查地点包括但不限于龙岩、泉州石狮,厦门海沧,总评查天数合计约需16-
20工作日/年,差旅食宿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3.2.3.4其他:合同评查频次:每年对鑫叶公司签订的合同开展至少2次专项合法合规性专项核查工作。核查活动结束后需就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反馈,并提供至少1次免费的问题整改及防范专题讲座。
1.2.3.3法律风险专项防控工作
1.2.3.3.1背景介绍:福建中烟的法治烟草体系建设中,法律风险体系的建设是其中的重要内容,福建中烟拟每年开展1-
2项法律风险防控专项工作,覆盖范围可能涉及全省各直属单位,内容可能包括人力资源、物资采购、公司治理、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等各领域。2025年度福建中烟将率先针对本部及全省五家直属单位(龙烟、厦烟、鑫叶、金叶、金闽)开展人力资源方面的法律风险防控专项工作。
1.2.3.3.2服务内容及标准:
1.2.3.3.2.1福建中烟服务内容及标准
1.2.3.3.2.1.1根据福建中烟划定的业务领域、业务部门、直属单位的覆盖范围,及时开展现场调研,为福建中烟提供《流程风险调研报告》,编制风险管理视角的流程图谱和风险点描述。
1.2.3.3.2.1.2在对法律法规和司法案例的收集、整理、分析、总结的基础上,针对已梳理的流程图谱,为福建中烟提供《风险点识别报告》。
1.2.3.3.2.1.3以梳理出的风险要素为目标,建立风险管理应对策略架构。
1.2.3.3.2.1.4针对各类风险或每一项重大风险设计不同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实现科学化管理。
1.2.3.3.2.1.5为业务部门编制《风险管理操作手册》,明确不同风险管理节点的注意事项和操作流程。
1.2.3.3.2.1.6协助制修订相关控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制度、合同、往来函件等),设计工作要点和要求。
1.2.3.3.2.1.7协助编制与项目相关的培训材料并开展专题培训。
1.2.3.3.2.1.8服务标准
①项目调研过程中供应商委派的律师应根据福建中烟需要全程参与并提供《流程风险调研报告》。
②《风险点识别报告》中应包含流程识别图、风险点定义、分类、分级,明确风险要素和风险事件清单,建立风险评价模型和参数设计。
③风险管理应对策略架构应充分考虑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风险管理有效性标准等。
④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应包括所需的组织领导,所涉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相关岗位职责、所需的条件、手段等。
⑤《风险管理操作手册》应明确不同风险管理节点的注意事项和操作流程。供应商还应就该操作指南进行不少于两次专题培训。
⑥编制的标准流程和文件范本应覆盖相关各项业务、具有可操作性,实现法务工作业务水平和规范水平提升。
⑦法律风险专项防控工作每年开展1-
2次,覆盖范围应可根据需要覆盖福建中烟及下属五家子公司。
1.2.3.3.2.2厦烟公司服务内容及标准
1.2.3.3.2.2.1搜索并提供适用的法律法规文件,协助建立并动态更新法律法规基础数据库;
1.2.3.3.2.2.2指导协助各部门岗位梳理业务流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指导协助后续制度修订及风险排查等工作;
1.2.3.3.2.2.3协助进行重大法律风险摸排和问题处置,提出防范、整改措施;
1.2.3.3.2.2.4协助进行专项法律风险防范及落地转化工作;
1.2.3.3.2.2.5提供法律风险相关事项活动及其整改的全过程法律咨询。
1.2.3.3.2.2.6根据厦烟公司需求编制相关的风险管理手册及报告。
1.2.3.3.2.2.7服务标准
①本专项工作需主办律师亲自全程参与。
②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法律法规文件必须来自政府官网,并协助厦烟公司及时进行动态更新,以确保文件精准、实用且符合厦烟公司业务场景。
③供应商应在充分考虑厦烟公司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风险管理有效性标准等基础上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架构及具体防控措施。
④供应商提交的风险防控清单、风险防控手册等交付物,应同时满足精准性、前瞻性和可执行性要求。
1.2.3.3.2.3鑫叶公司服务内容及标准
1.2.3.3.2.3.1搜索并提供适用的法律法规文件,协助建立并动态更新法律法规基础数据库;
1.2.3.3.2.3.2供应商委派的律师应根据实际采购人需要参与现场调研,指导协助各部门岗位梳理业务流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指导协助后续制度修订及风险排查等工作;
1.2.3.3.2.3.3协助进行重大法律风险摸排和问题处置,编制风险防控清单、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制订风险防控手册;
1.2.3.3.2.3.4协助进行专项法律风险防范及落地转化工作;
1.2.3.3.2.3.5提供法律风险相关业务事项活动及其整改的全过程法律咨询。
1.2.3.3.2.3.6本项目需主办律师亲自全程参与。
1.2.3.3.2.2.7服务标准
①本专项工作需主办律师亲自全程参与。
②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法律法规文件必须来自政府官网,并协助厦烟公司及时进行动态更新,以确保文件精准、实用且符合厦烟公司业务场景。
③供应商应在充分考虑厦烟公司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风险管理有效性标准等基础上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架构及具体防控措施。
④供应商提交的风险防控清单、风险防控手册等交付物,应同时满足精准性、前瞻性和可执行性要求。
1.3项目团队人员要求
1.3.1.供应商组建的本项目律师团队由不少于8名专职律师组成,包括:10年(含)以上执业经历的主办律师2名(服务于整个项目),5年(含)以上执业经历的其他专职律师不少于6名(每个实际采购人分别至少配备2名专职律师)。供应商应提供项目律师团队人员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以及律师管理官网(如:厦门律师网)关于律师个人信息的截图以证明所指派律师的执业资格与执业年限。
注:供应商提供的主办律师数量须有且仅有2名。
1.3.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即本采购项目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如无法满足实际采购人要求或因工作失误导致实际采购人损失的,实际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组成员。作为替换的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服务人员,且实际采购人有权面试服务人员。
1.4 服务要求
1.4.1项目组成员应根据询价文件的服务要求,为实际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服务期满但未完成的法律服务应保质保量完成。
1.4.2采用现场咨询、驻点咨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即时通讯、现场指导交流等方式及时、有效地为实际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
1.4.3供应商须向实际采购人提供供应商团队所在律所经厦门市司法局备案的收费标准清单,如实际采购人委托供应商代理诉讼业务则按不高于该收费标准的80%计取,具体收费由实际采购人与供应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含难易程度等)协商确定。供应商应根据案件性质不同配置合适律师,若供应商推荐的诉讼律师人选不符合实际采购人需求的,实际采购人有权要求限期更换。
1.4.4未经实际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转交服务团队所列名单之外的律师提供顾问服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即本采购项目约定的服务期限),如无法满足实际采购人要求或因工作失误导致实际采购人损失的,实际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组成员。供应商如需重新指定或更换本方的小组成员,应事先向实际采购人出具书面说明阐明合理理由并征得实际采购人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不论供应商以何种理由更换小组成员,更换后的小组成员资质不应低于原小
组成员资质且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同时,实际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如双方未达成一致,依照原小组名单执行。
1.4.5无论何种原因供应商更换人员的,应在经实际采购人同意后或接收到实际采购人人员更换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做好人员的更换和风险控制工作,以保证服务按时按质完成。供应商未按前述约定及时完成人员更换的,每逾期一日,供应商须按人民币每日200元/人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每次更换人员逾期达15个日历日及以上或每个自然年度逾期更换人员累计达5次及以上的或更换人员达到6人次及以上的,实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含税)的15%支付违约金。
1.4.6供应商应做出书面承诺:对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应按实际采购人要求作出专业解答,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紧急事务应在1个日历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供应商无法按期提供专业解答或出具书面意见的,应事先向实际采购人提出,经实际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按实际采购人新确定的时间履行。
1.4.7对于一切法律文书应由主办律师亲自审核签字。
1.5 验收标准及考核要求
1.5.1实际采购人建立顾问律师工作考核机制,服务期间实际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书等服务情况每次进行评分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及评价表》。
1.5.2每12个月服务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须提交验收申请,实际采购人根据供应商该服务周期的服务情况进行评分并填写《考核评分表》。
1.5.3每12个月服务周期结束后,实际采购人将根据《法律顾问服务记录及评价表》所得分数(取该服务周期内各次服务评价得分(年度)的平均值)40%+《考核评分表》分数60%的最终得分作为供应商验收及年度服务结算依据。供应商年度考核分数低于
65分(含)的,实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报价要求
2.1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2.2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报价为供应商提供的询价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服务(含售后服务、保证措施等所有伴随服务)的不含税价格。
2.3本项目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合同,价格不再调整,包含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含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费用以及服务所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用等一切费用。
3.1 福建中烟工业有限公司、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各自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按下列进度分期支付价款:
采用每6个月一付的付款方式。合同服务期开始每6个月服务期结束后,实际采购人凭借供应商开具的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度服务价款的50%;每12个月服务期结束后,实际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最终考核得分(测算方式详见第1.5.3条约定)及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度对应比例的剩余款项,《考核评价表》评价得分低于80分(不含)的,支付至当年度服务价款(含税)的80%,评价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支付当年度服务价款(含税)余款。
3.2 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双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双方基于调整后的合同含税价款来进行结算。
3.3 实际采购人通过转账汇款方式向供应商指定账户支付以上款项。
3.4 供应商未按时出具发票、其他合同要求的付款资料的,实际采购人有权迟延支付费用,直至供应商向实际采购人提供符合税法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发票及上述材料。供应商银行账户变更的,须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实际采购人。若供应商未及时通知,造成实际采购人向原账号付款,视为实际采购人已付款,所造成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合同编号:
| 需求部门 | 联系人 | ||
|---|---|---|---|
| 联系电话 | E/mail | ||
| 提请时间 | |||
| 需求内容 | |||
| 提请方式 | □电话 □QQ □电邮 □信函 □面谈 □其他 | ||
| 回复方式 | □电话 □QQ □电邮 □信函 □面谈 □其他 |
| 顾问律师 | 耗时(小时) |
|---|---|
| 答复意见 | 签名: 日期: |
| 服务评价 | □100 □90 □80 □70 □60 |
| 确认、验收人意见 | 签名: 日期: |
| 13 |
| 服务单位 | 联系人: | |
|---|---|---|
| 考核项目 | 考核标准 | 扣分 |
| 出勤 | 乙方必须至少次为实际采购人提供现场咨询服务,每次服务不少于小时,缺勤1次扣1分; | |
| 合同审核 | 为实际采购人审查、修改合同并提出审查意见,经乙方审核过的合同如出现错误或存在法律风险,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 招标文件、质疑投诉、法律风险意见、重大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级文件等重要法律文书提出审查意见 | 对实际采购人招标文件、质疑投诉、法律风险意见、重大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级文件等重要法律文书提出审查意见,乙方提出的审查意见如出现错误或存在法律风险,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 一般法律事务的参与和处理 | 乙方代理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包含但不限于出具专项事务的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函、草拟专项法律文书、应实际采购人要求参加专项谈判等法律服务,未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等文书或未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每次扣2分。 | |
| 服务评价 |
第二部分、回复函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询价函我司已知悉。该项目我司报价如下:
|项目名称|品目号|项目内容|供应商报价(不含税,元)|增值税税率|
|—-|—-|—-|—-|—-|
| rowspan=“3”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1 - 1|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rowspan=“3” |%|
| |1 - 2|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
| |1 - 3|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
|合计总报价| colspan=“4” |元,不含税|
|报价有效期| colspan=“4” |报价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报价供应商信息| colspan=“4” |供应商全称(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