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运维品类部-海底电缆铺设施工服务-20251112)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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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提交反馈材料(响应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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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海底电缆铺设施工服务 |
采购范围:详见技术文件 |
(2025年11月) |
1. ★商务要求 1.1. 营业执照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应答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答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 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的,应答均无效。 1.2. 资质要求 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证书扫描件,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应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s://jzsc.mohurd.gov.cn)核实。应答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1.3. 体系认证要求 提供有效期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或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内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应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应答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1.4. ★服务商要求: 服务商需满足: (1)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1)业绩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服务内容等内容;2)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 (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2025年8月-10月或2028年7月-9月)社保证明 (3)实缴注册资本金不能为零,须提供注册资本缴纳证明(例如:供银行转账记录、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第三方网站截图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 1.5. ★业绩要求: 1、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至少1个合同的海缆敷设或海缆检修或海缆维修服务验收业绩。 2、投标人须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 (1)若业绩合同为总价合同,需同时提供以下内容:1)合同,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署或盖章)、服务内容。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 (2)若业绩合同非总价合同,需同时提供以下内容:1) 合同,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署或盖章)、服务内容。2) 与合同相关联的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3)与上述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若服务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能清晰证明其与合同的关联性,则无需提供上述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 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2. 技术要求 2.1. ★船舶所有权和证书要求: (1)若投标人是投标船舶的所有权人,投标人应提供所投船舶的:1)船舶所有权证书以证明为自有船舶,当船舶所有权证书为公司共有性质,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船舶共有情况”所列内容为准,如船舶存在共有情况,投标人公司持有股份应不低于51%;2)SMC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要求不纳入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管控的船舶除外);3)DOC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要求不纳入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管控的船舶除外),DOC证书公司的名称需与船舶SMC证书中管理公司名称保持一致; (2)若投标人为投标船舶的光船租赁人,投标人应提供所投船舶的:1)与船舶所有权人的“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光船租赁期限”的有效期应覆盖与招标人后续签订单项次合同的有效期(至少覆盖至2026年10月);2)SMC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要求不纳入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管控的船舶除外);3)DOC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要求不纳入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管控的船舶除外),DOC证书公司的名称需与船舶SMC证书中管理公司名称保持一致; (3)若投标人为投标船舶的租赁人,投标人应提供:1)与船舶所有权人签署的有效期内船舶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船舶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期限”的有效期应覆盖与招标人后续签订单项次合同的有效期(至少覆盖至2026年10月);2)所投船舶的SMC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要求不纳入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管控的船舶除外);3)DOC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要求不纳入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管控的船舶除外),DOC证书公司的名称需与船舶SMC证书中管理公司名称保持一致; 本次服务需配备主作业船、运输船至少各1艘,且应提供船舶SMC证书与DOC证书,但参与投标船舶属于500总吨以下船舶或无动力船舶的,投标人不需要提供船舶SMC证书和DOC证书。 2.2. ★主作业船舶要求: (2) 船舶尺寸要求:总长≥70m;型宽≥15m;型深≥5m; (3) 起重设备要求:具备的最大安全工作负荷不小于196KN;承诺船舶起重设备具备360度全回转功能且能够满足10.2公里35kV海缆施工现场铺设要求; (4) 船舶检验机构为五大船级社(CCS、DNV、BV、LR、ABS)。 2.3. 运输船要求:承诺载货量不低于500吨;船舶检验机构为ZC或五大船级社(CCS、DNV、BV、LR、ABS)。 2.4. 张紧器要求:承诺张力满足海缆铺设张力要求不小于3吨。 2.5. 绞车/卷扬机要求:承诺提供拉力满足海缆平台抽拉拉力要求不小于3吨。 2.6. 退扭装置要求: (1) 承诺无论是采用退扭架或退扭轮,海缆的退扭高度应不小于10米(具体数据还应满足海缆厂家给出的海缆参数弯曲半径不低于2米的要求)。若采用驱动转盘的方式放缆,转盘内径不应小于4米; (2) 承诺入水桥弯曲半径应不小于2米,同时应满足海底电缆厂家对海缆铺设时最小弯曲半径不低于2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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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11月 12 日)至(2025年 11月 19 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包含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中的证明文件)。
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
联系人:刘超,022-25802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