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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通用物资品类部-工程技术公司研发中心实验设备采购-20251114 采购计划公告
招标预告
天津-滨海新区
发布时间 2025-11-14
招标正文:

为便于投标人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工程技术公司研发中心实验设备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1

工程技术公司研发中心实验设备采购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2025年11月

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信誉要求

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2022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在非公开采购项目中,严禁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自然人同时持有两家公司非公开上市股份的情形。

5.应答人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7.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应答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8.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供应商属性

本项目仅允许制造商参与应答。

制造商满足条件:

供应商可参照附件要求提供《制造商承诺书》,提供证明材料,保证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A、传统型制造商须满足条件:

1、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生产/加工本标的物相关的设备实物照片等)。

B、 OEM型制造商须满足条件:

1、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生产/加工本标的物相关的设备实物照片等);

2、代工协议。

C、集成型制造商须满足条件:

1、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生产/加工本标的物相关的设备实物照片等);

2、组装或加工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

付款条件

(1)付款方式,银行电汇;

(2)付款周期要求: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经买方验收合格,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并签署调试验收报告后,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支持文件,买方在收到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支持文件并审核无误后【45】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7%。

剩余合同总额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经买方确认设备无质量问题后,买方【45】日内支付质保金3%。

如付款到期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则付款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若卖方开具虚假发票,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

交货地点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高新五路与康泰大道交口天津药物研究院B3楼701。

交货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到货,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

技术指标

投标人承诺满足技术要求。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1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

2025年11月14日  

联系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曲兆睿

联系电话:022-25803380

邮  箱:quzhr@cnoo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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