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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2025年度标识标牌及宣传制品设计制作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发布时间 2025-11-14
报名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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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00:00:00
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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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招标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依法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2025年度标识标牌及宣传制品设计制作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度标识标牌及宣传制品设计制作服务

备案文号:项目流水号[2025]29869号

采购方式:院内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标识标牌设计制作服务

1(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50,000.00

350,000.00

合同包2: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宣传制品设计制作服务

1(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50,000.00

250,0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兼投不兼中。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每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00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包括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

(2)供应商须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内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nmcxzb3part@163.com,邮件主题为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包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拒绝接受。

(3)资料审核合格后,供应商需填写《供应商登记表》。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7日 上午9:00(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会议室

六、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27日 上午9:00(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会议室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23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71-4675103、439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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