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需委托具备造价咨询服务资质的单位(企业)开展零星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包括预算编制、结算审核等工作。我中心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造价咨询单位(企业)开展零星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现进行公示,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我中心日常工作需要,需开展围挡建设、场地平整、场地绿化等零星工程,为便于上述零星项目开展,同时规范造价咨询单位选定流程,现通过向社会公开需求,请有资质并有意愿向我中心提供零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报名,后续出现需要开展造价咨询服务时,将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造价咨询服务单位,试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二、资格要求
有造价咨询资质及专业人员,并拥有合法经营范围的供应商。
三、服务需求
1.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预算编制、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等服务;
2.按我中心要求的时限开展工作,及时出具造价咨询报告并提供给我中心;
3.配合我中心其他相关工作。
四、服务价格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按我中心现行标准,即闽招协〔2021〕32号文件的8折计,最低标准2600元(即若按照该文件标准8折计算后低于2600元,则按2600元支付造价咨询费用),单项服务费用不超过2万元(不含)。该费用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服务单位(企业)自行测算。
五、付款方式
出具造价咨询报告并提供等额发票后一次性支付。
六、选定流程
我中心将对报名单位的资质及人员配置进行审核,后续若我中心出现零星工程项目需开展造价咨询,则在通过我中心审核的各单位中,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并将与服务单位就该项目签订服务协议。若服务过程中造价咨询单位不能按时提供服务或报告出现错误等情况,我中心将另行摇选服务单位。
七、需求公告发布时间和事项
(一)需求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9日,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二)反馈方式
若各单位(企业)认可该收费标准,并有意愿向我中心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可在2025年11月25日17时前,将报名文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造价咨询专业人员名单)送至或邮寄至: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504室。
九、项目联系人及监督管理部门
(一)本项目采购人宁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2077827,传真:2077825.
(二)监督管理部门:宁德市自然资源局机关纪委,监督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296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