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1)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业绩:
(1)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无损检测服务验收业绩。
(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若业绩合同为总价合同,需同时提供以下内容:1)合同,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署或盖章)、服务内容。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 (2)若业绩合同非总价合同,需同时提供以下内容:1) 合同,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署或盖章)、服务内容。2) 与合同相关联的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3)与上述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若服务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能清晰证明其与合同的关联性,则无需提供上述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
(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资质要求:投标人投标时同时提供以下2类资质证书:1)投标人需具有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船级社(CCS、DNV、BV、 ABS、LR五大船级社其一均认可)颁发的无损检测证书,至少包括UT、RT、MT 、PT和PAUT五项检测方法; 2)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涵盖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4、体系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内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应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5、人员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海上及陆地作业人员必须满足:至少15 人提供船级社颁发的无损检测证书(CCS、DNV、BV、ABS、LR 五大船级社其一均认可)
1.1)其中至少1 人具备RTⅢ或UTⅢ资质;
1.2)其中至少5 人同时具备UTⅡ级、RTⅡ级、MTⅡ级、PTⅡ级四项资质;
1.3)其中至少3 人具备PAUTII级资质;
1.4)其中至少5人具备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合格证明;
以上投标人人员不可以兼任;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 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证明,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单位为申请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
6、设备要求:
1) 射线设备:投标人具备并提供6 台射线机,并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签发的有效检验证书。
2)超声探伤设备,投标人具备并提供6 台超声波探伤仪,并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签发的有效检验证书。
3)磁粉探伤设备,投标人具备并提供6 台磁粉探伤仪,并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签发的有效检验证书。
4)测厚仪设备,投标人具备并提供2台超声波测厚仪,并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签发的有效检验证书。
5)相控阵(PAUT)设备,投标人具备并提供1台相控阵(PAUT)设备,并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签发的有效检验证书。
详见技术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