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25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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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
| 行政区域 | 观山湖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20日 15:10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8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1:59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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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11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 ||
| 预算金额 | ¥342.72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月峰、欧阳乐、刘娟伶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51-85833229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瓦老师 0851-8690608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贵州恒盛达招投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C区9栋1单元28楼7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月峰、欧阳乐、刘娟伶 0851-858332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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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HSD【2025】G12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25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42.72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0.3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项1标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25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427200.00
简要规格描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25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备注: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签订合同次日进场,服务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1: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预留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前项的60%(即合同总金额的18%)。具体方式为采用合同分包方式。提供投标人声明函或投标人与中标后拟分包的中小微企业合作意向书(格式自拟)。
②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应出具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并提供符合通知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未严格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的格式内容进行声明的,视同无效投标处理);或者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者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对应的划分行业为物业管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1日 至 2025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供应商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供应商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或由投标人自行出具并加盖鲜章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预留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前项的60%(即合同总金额的18%)。具体方式为采用合同分包方式。提供投标人声明函或投标人与中标后拟分包的中小微企业合作意向书(格式自拟)。
②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应出具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并提供符合通知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未严格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的格式内容进行声明的,视同无效投标处理);或者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者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对应的划分行业为物业管理。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
联系方式:瓦老师 0851-86906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恒盛达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C区9栋1单元28楼7号
联系方式:李月峰、欧阳乐、刘娟伶 0851-858332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月峰、欧阳乐、刘娟伶
电 话: 0851-85833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