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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县人民检察院标识标牌制作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四川-甘孜州
发布时间 2025-11-24
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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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招标正文:

(招标编号:ZTYG - 2025 - 1107)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甘孜县人民检察院标识标牌制作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80455.28元,招标人为甘孜县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甘孜县人民检察院标识标牌制作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甘孜县人民检察院标识标牌制作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甘孜县人民检察院标识标牌制作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5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0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本项目报名时需上传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所有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报名系统技术服务费 人民币300元/份,服务费不退,磋商资格不得转让:获取地点及方式:供应商请访问四川中天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系统(180.76.56.49)选择"投标方入口"–"供应商"进行登录或注册,登录系统后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报名并获取文件。(系统注册、登录等事项请咨询 028-86716289)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将被拒绝。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5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墨香路87号8栋4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5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墨香路87号8栋4楼
七、其他
1.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4日;
2.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招标人:甘孜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甘孜县迎宾路42号
联系人:蒲老师
电 话:0836-7525816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天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墨香路87号8栋4楼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 028 - 86716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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