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南宁国际旅游中心周边标识导向及文旅交通专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我中心的有关规定,将对开通演唱会专线服务及2025年南宁国际旅游中心周边标识导向提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开通演唱会专线服务及2025年南宁国际旅游中心周边标识导向提升采购项目。
二、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60000.00(大写:叁拾陆万元整人民币),高于采购预算(不含等于)的报价按无效处理。
三、项目概况
(一)开通演唱会专线服务
为服务文旅体商融合发展、保障文旅活动出行,开通从南宁国际旅游中心始发至南宁市区内演唱会相应场馆的定制专线,并配备车辆及驾驶员。需按甲方要求时段发车及开行班次,发车运行总班次不少于1000个(按用车据实结算)。
(二)完善线路涉及配套导向标识系统(包括南宁国际旅游中心、线路沿线停靠站点站牌基础设施等)
1.南宁国际旅游中心配套导向标识系统:增设南宁东站南、北广场地面及地下通道指示牌、指示标识补丁,面积不少于18㎡(按实际尺寸生产);在南宁国际旅游中心A座外围增加指示立牌、更新导览图。
2.专线涉及的各项视觉引导标识系统:包括车辆车身个性化涂装上画;配套设施沿线设置若干停靠站点并完善制作特色站牌、站点示意图及配套标识引导等。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提供本项目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二)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相关规定,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比选申请材料
(一)供应商简介(含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状况等);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申请材料递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
(六)申请材料递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七)信用声明函(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在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有伪造虚假内容则取消比选资格);
(八)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不良记录的网页截图;
(九)近3年类似业绩,以往业绩须提供合同(合同需体现项目的内容,包含签署页)或成交通知书等证明材料,材料须齐全;
(十)报价表;
(十一)项目实施方案;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其中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报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的比选申请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密封加盖公章。
六、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25日—12月2日。
七、比选及结果公示
报名截止后,南宁市旅游发展服务中心组织比选工作,并将比选结果在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上公示。
八、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日18:00(北京时间)。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要求:以密封的方式(一式五份)提交至南宁市旅游发展服务中心,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北路111号南宁国际旅游中心A座301南宁市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王继锋,联系电话:5601505。
附件:比选评分标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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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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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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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价格分 |
(1)以进入评审的最低的评标价为20分。 (2)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20分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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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分 |
评审因素 |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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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项目实施方案(满分45分) |
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优劣,独立打分。 一档(15分):实施方案基本符合项目内容,有基本的可行性;
二档(20分):满足第一档要求,实施方案能响应项目需求; |
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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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服务质量方案(满分15分) |
一档5分: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服务承诺不具体。 二档10分:质量保证措施较完善,服务承诺较具体。 三档15分:质量保证措施完善,服务承诺详细具体,落实措施充分到位,准备有应急措施。 注:注:不提供方案或不满足进档要求得0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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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务分 |
评审因素(客观分)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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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业绩分(满分20分) |
1.开通演唱会专线:近3年有同类活动业绩的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或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等复印件,每项得5分,共15分。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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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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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标准: (一)评审小组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中选候选供应商顺序(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投标报价低优先、技术分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短优先、处理问题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并依照次序确定中选供应商。 (二)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无效响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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