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双酚A聚氧乙烯醚采购-20251126)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
1 |
双酚A聚氧乙烯醚 |
4000公斤 |
2025年12月 |
1.营业执照:应答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应答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答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 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的,应答均无效。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 4.专业资质:无 5.体系认证文件(如涉及) |
|
|
(2)信誉要求: 应答人应提供《供应商承诺书》,应答人应按照模版格式,对涉及信誉情形进行承诺,并加盖单位章。如应答人未提供或不符合填报要求以及无法满足承诺项的,都将影响评审结果。 |
|||||
|
(3)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要求(此要求以最终发布的询价文件为准): 代理商、贸易商:应答人应严格按照本次采购内容界定供应商属性,如为代理商、贸易商,须提供《供应商承诺书》,并根据《供应商承诺书》中的要求进行承诺。应答人应按照模版格式,对适用情形进行选择,并加盖单位章。如应答人未提供或不符合填报要求以及无法满足承诺项的,都将影响评审结果。应答人准入资源库前,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承诺书》中的承诺项进行现场考察验证,在考察过程中供应商须全程配合并提供相应支撑文件,如考察结果与《供应商承诺书》中代理商、贸易商承诺情况不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存在造假情形的按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制造商需满足:应答人应严格按照本次采购内容界定供应商属性,如为制造商,须提供《供应商承诺书》,并根据《制造商属性证明书》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联系人:王家金,051985555627,邮箱wangjj73@cnooc.com.cn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