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CG - 2025 - 390)
公示结束时间: 2025 年 11 月 28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某大楼物业服务项目 - 企业形象策划服务: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 成都荣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9 万元, 质量: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3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成都荣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成都荣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成都荣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 本项目 2025 年 11 月 24 日开始评审, 评选委员会成员 5 名。本项目共 1 名选人参与参选, 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参选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 成都荣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 1;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公示期间, 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候选人有异议的, 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 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 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 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 提出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
源;
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
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 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 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 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公示期: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28日,共3天。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中环路锦绣大道段与白龙江路交叉口西100米(电信大楼)。
联系人:张蕾
电 话:13548036732
电子邮件:87982728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