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卖方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工程技术公司海南实验中心地层流体物性评价系统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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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内容 |
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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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公司海南实验中心地层流体物性评价系统采购 |
应答人需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设备。 预计发标时间2025年12月。 产品清单、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
★营业执照 |
应答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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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近3年(2022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大学除外。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在非公开采购项目中,严禁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自然人同时持有两家公司非公开上市股份的情形。 5.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6.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应答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上述要求应答人投标时应提供卖方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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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人或应答人所提供的第三方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卖方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被采购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卖方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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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人属性 |
本项目仅允许所投货物的制造商、贸易商、代理商参与。 应答人如为制造商,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应答人如为贸易商或代理商,投标时须按下述贸易商、代理商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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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商、代理商要求 |
贸易商需同时满足: 1)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如成立未满三年提供自成立次年起经审计财务报表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 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 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盖章页、采购名称、主要服务内容等;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要求每张发票对应一张查验截图。)。 代理商需同时满足: 1)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如适用),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如成立未满三年提供自成立次年起经审计财务报表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 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 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盖章页、采购名称、主要服务内容等;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要求每张发票对应一张查验截图。); 4)具有有效代理证书,且满足资质要求,且不能为项目代理。 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贸易商、代理商,将影响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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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1)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卖方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勘探开发实验分析设备产品的供货业绩。 (2)卖方须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 1)若业绩合同为总价合同,至少需同时提供以下内容:①合同,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货物名称。②业绩合同对应的发票。 2)、若业绩合同非总价合同,需同时提供以下内容:①合同,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货物名称。②与合同相关联的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 ③与上述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对应的发票。 (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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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款 |
1.付款方式:银行汇款 2.付款周期要求 1)卖方按规定的货物明细和数量,送达买方指定场所,安装调试并由买方签字验收后,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连同付款支持文件(至少应包括送货单、设备验收单)送至买方,买方接收发票及付款支持文件后经确认无异议4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97%; 2)另外3%质保金至设备正式投产运行12个月且卖方签署货物无质量问题的书面证明后,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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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海南省澄迈县金马大道海南龙盘油田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实验中心开发评价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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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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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 |
设备质保期为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质保金为合同总额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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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标 |
应答人承诺满足全部技术要求。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4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联系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杨怡倩
联系电话:022-25800638
邮 箱:yangyq26@cnoo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