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安全环保公司离岸工程(FPSO/海上风电/组块/生活楼/导管架)项目联合设计服务专有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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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服务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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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环保公司离岸工程(FPSO/海上风电/组块/生活楼/导管架)项目联合设计服务专有协议 |
服务地点:天津、北京、上海、深圳及项目所在地 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执行情况,要求投标人去项目所在地地点或建造现场进行联合办公、施工配合及技术支持。 服务内容和范围: 中海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技服”)签订及跟踪的离岸工程(FPSO(上模)/海上风电/组块/生活楼/导管架)项目设计服务预判未来3年国内项目会大量增加。由于自有人力不足,承接的离岸工程(FPSO(上模)/海上风电/组块/生活楼/导管架)项目设计服务需要承包商提供相关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人员。项目服务地点分为天津、北京、深圳、上海及其他项目所在地,项目概况详见表一。无特殊情况,本合同只执行承接的国内离岸工程(FPSO(上模)/海上风电/组块/生活楼/导管架)项目设计服务。 服务期限:合同有效期3年,在合同执行阶段采用“1+1+1”的方式。 |
2025年12月 |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具有1个已完工海管结构专业的业绩;1个已完工有关离岸工程(FPSO或海上风电或组块或生活楼或导管架)项目联合设计服务详细设计(至少应包含结构、工艺、管道、电仪、机械、防腐专业中的三个)业绩合同。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业绩合同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名称、服务内容及提供能够体现结算金额的服务验收材料(服务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完工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5)原件备查,招标人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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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11月26日19:00:00)至(2025年12月03日17:00:00)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本项目联系人:梁振东 电话022-25802248
邮箱liangzhd4@cnooc.com.cn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