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服务购买方)通过定向委托方式,组织实施了以下项目的购买活动,现就购买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崂山区人民法院标识标文化牌展板等制作服务
二、购买服务内容:为崂山法院制作标识标牌、文化展板等服务。
三、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人民币):合计金额: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
四、采用定向委托方式的原因:承接主体市场具备一定竞争性,但项目金额较小,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成本费用较高的服务项目。
五、确定的服务提供方(乙方):青岛龙瑞达广告印务有限公司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霞;联系方式:8889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