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热分析质谱联用仪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有关规定,分析测试中心拟对同步热分析质谱联用仪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同步热分析质谱联用仪 合同金额(万元):99.45 中标供应商:广州市诚屹进出口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条款: 第四条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 994500.0000。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 履约保证金给甲方,甲方预支付合同总价 50% 的款项。设备验收合格,无故障连续运行 1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50% 的款项。
变更后: 第四条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 994500.0000。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履约保证金给甲方,甲方预支付合同总价 50%的款项。合同签订两周后,乙方再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履约保证金给甲方,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进度款项。设备验收合格,无故障连续运行 1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30%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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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的采购合同,可以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1、因产品停产,需要变更同品牌升级产品的;2、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需要核减采购标的内容的;3、因实际需要,需追加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追加采购的标的金额在原合同采购金额10%以内,且未超过原项目预算金额的;4、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调整采购标的尺寸、规格、数量、付款方式等的。
本次采购符合上述第4条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付款方式的情况,特申请采购合同变更,请予批准。
(以下请具体说明申请采购合同变更的理由)
为了更好推动科研和校企工作开展,加快设备采购进度,减少供应商垫资压力,经双方友好协商,申请变更合同,增加20%预付款。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1年09月07日至2021年09月1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 |
联系方式: 采购人:分析测试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兰田路3002号 联系电话:0755-23256168 传真:0755-2325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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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
同步热分析质谱联用仪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有关规定,分析测试中心拟对同步热分析质谱联用仪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同步热分析质谱联用仪 合同金额(万元):99.45 中标供应商:广州市诚屹进出口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条款: 第四条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 994500.0000。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 履约保证金给甲方,甲方预支付合同总价 50% 的款项。设备验收合格,无故障连续运行 1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50% 的款项。
变更后: 第四条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货物总金额为¥ 994500.0000。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履约保证金给甲方,甲方预支付合同总价 50%的款项。合同签订两周后,乙方再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履约保证金给甲方,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进度款项。设备验收合格,无故障连续运行 1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30%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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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的采购合同,可以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1、因产品停产,需要变更同品牌升级产品的;2、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需要核减采购标的内容的;3、因实际需要,需追加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追加采购的标的金额在原合同采购金额10%以内,且未超过原项目预算金额的;4、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调整采购标的尺寸、规格、数量、付款方式等的。
本次采购符合上述第4条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付款方式的情况,特申请采购合同变更,请予批准。
(以下请具体说明申请采购合同变更的理由)
为了更好推动科研和校企工作开展,加快设备采购进度,减少供应商垫资压力,经双方友好协商,申请变更合同,增加20%预付款。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1年09月07日至2021年09月1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 |
联系方式: 采购人:分析测试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兰田路3002号 联系电话:0755-23256168 传真:0755-2325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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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