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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技术大学(采购单位名称)拟对2021年综合物业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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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综合物业服务 合同金额:59494886.29元 中标供应商:明喆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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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变更前: 付款方式: 1、物业费部分:甲方每月通过“深圳技术大学”校园物业监管考评表,对乙方项目管理及人员现场服务情况进行考评(其中机动岗位除对服务品质进行考核外,甲方将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对当月机动岗位和人数进行调整,具体以学校通知为准,当月未按招标计划到岗的机动人员费用将在物业费用中扣除,扣除标准为当月物业费人均费用)。 原则上应要据考评结果按月支付款项,如特殊情况,可由乙方提供服务承诺函后安排提前支付当月款项。(具体详见考核办法) 2、本项目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提供人民币【300万元】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完成后,甲方于合同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保证金退还乙方。如本合同续签,则履约保证金顺延至最后一次合同期满后30个工作日退还。 变更后: 付款方式: 1、物业费部分:甲方每月通过“深圳技术大学”校园物业监管考评表,对乙方项目管理及人员现场服务情况进行考评(其中机动岗位除对服务品质进行考核外,甲方将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对当月机动岗位和人数进行调整,具体以学校通知为准,当月未按招标计划 到岗的机动人员费用将在动业费用中扣除,扣除标准为当月物业费人均费用)。 根据我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费用可以预收,为提高学校物业服务质量,学校预付基础费用作为乙方流动资金为物业服务准备。保障新楼宇交付期间乙方能够充分投入物资以及物业员工的安置稳定,充分保障学校物业服务,拟申请预付7月至12月基础物业费款项,7月至12月共计28339018.58元。 原则上应要据考评结果按月支付款项,如特殊情况,可由乙方提供服务承诺函后安排提前预付款项。 2在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币【300万元】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预付7月-12月基础物业费款项,乙方履约保证金增加至合同总金额10%,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共计【5949488.62元】,并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到甲方账户;若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完成后,甲方于合同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保证金退还乙方。如本合同续签,则履约保证金顺延至最后一次合同期满后30个工作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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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我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费用可以预收,同时鉴于追加合同总费用的10%做为履约保证金等前提下,为提高学校物业服务质量,学校预付基础费用作为乙方流动资金为物业服务准备。保障新楼宇交付期间乙方能够充分投入物资以及物业员工的安置稳定,充分保障学校物业服务,拟申请预付7月至12月基础物业费款项,7月至12月共计28339018.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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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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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技术大学(单位名称)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兰田路3002号 联系电话:0755-23256076 传真:0755-23256076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83948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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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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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技术大学(采购单位名称)拟对2021年综合物业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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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综合物业服务 合同金额:59494886.29元 中标供应商:明喆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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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变更前: 付款方式: 1、物业费部分:甲方每月通过“深圳技术大学”校园物业监管考评表,对乙方项目管理及人员现场服务情况进行考评(其中机动岗位除对服务品质进行考核外,甲方将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对当月机动岗位和人数进行调整,具体以学校通知为准,当月未按招标计划到岗的机动人员费用将在物业费用中扣除,扣除标准为当月物业费人均费用)。 原则上应要据考评结果按月支付款项,如特殊情况,可由乙方提供服务承诺函后安排提前支付当月款项。(具体详见考核办法) 2、本项目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提供人民币【300万元】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完成后,甲方于合同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保证金退还乙方。如本合同续签,则履约保证金顺延至最后一次合同期满后30个工作日退还。 变更后: 付款方式: 1、物业费部分:甲方每月通过“深圳技术大学”校园物业监管考评表,对乙方项目管理及人员现场服务情况进行考评(其中机动岗位除对服务品质进行考核外,甲方将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对当月机动岗位和人数进行调整,具体以学校通知为准,当月未按招标计划 到岗的机动人员费用将在动业费用中扣除,扣除标准为当月物业费人均费用)。 根据我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费用可以预收,为提高学校物业服务质量,学校预付基础费用作为乙方流动资金为物业服务准备。保障新楼宇交付期间乙方能够充分投入物资以及物业员工的安置稳定,充分保障学校物业服务,拟申请预付7月至12月基础物业费款项,7月至12月共计28339018.58元。 原则上应要据考评结果按月支付款项,如特殊情况,可由乙方提供服务承诺函后安排提前预付款项。 2在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币【300万元】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预付7月-12月基础物业费款项,乙方履约保证金增加至合同总金额10%,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共计【5949488.62元】,并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到甲方账户;若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完成后,甲方于合同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保证金退还乙方。如本合同续签,则履约保证金顺延至最后一次合同期满后30个工作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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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我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费用可以预收,同时鉴于追加合同总费用的10%做为履约保证金等前提下,为提高学校物业服务质量,学校预付基础费用作为乙方流动资金为物业服务准备。保障新楼宇交付期间乙方能够充分投入物资以及物业员工的安置稳定,充分保障学校物业服务,拟申请预付7月至12月基础物业费款项,7月至12月共计28339018.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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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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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技术大学(单位名称)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兰田路3002号 联系电话:0755-23256076 传真:0755-23256076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83948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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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