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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有关规定,先进材料测试技术研究中心(采购单位名称)拟对千赫兹太瓦激光器(项目名称)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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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千赫兹太瓦激光器 合同金额(万元):1490 中标供应商:奥徒(上海)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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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变更内容: 一、交货日期补充: Ø 原合同要求: 第三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 1.交货日期和地点 (1)合同签订540个日历日内交货。若甲方支付乙方货款时间延迟,则交货的具体日期根据该时间自动顺延;同时由于进口申报导致的延误,或者因甲乙双方其他协议达成交期上的其他共识,不在此时间范围内。 Ø 现变更为: 1. 交货期限 (1) 原合同(合同号SZTUEQ2019117)中“合同签订540个日历日内交货”,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7日。交货期变更于2021年12月31日前交货,该时间不包含安装时间,同时增加具体事项与时间节点。甲方将按照原合同第十二条款委托外贸公司签署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具体时间节点与事项如下表所示:
特殊情况说明: 若以上时间节点遇疫情、海关进出口政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经甲乙双方协商,可适当作延期调整。 二、付款条例补充: Ø 原合同要求: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货物合同总金额为¥14900000.00。 合同签订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款项;乙方/生产厂家取得进出口准证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款项;完成千赫兹激光器前端制造,并提供工厂验收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款项;完成工厂检测并提交评估报告,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款项;现场安装验收完成合格并提交完整检测报告,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30日后,【即30天试用期】,甲方向乙方支付尾款,即合同总价10%的款项。 Ø 现变更为: 1.付款条例: 原合同(合同号SZTUEQ2019117)中已完成支付部分:合同签订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款项与乙方/生产厂家取得进出口准证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款项。在原合同及已完成部分的基础上,增加时间节点与付款条例,如下表所示:
外贸合同依据内贸合同更改内容做相应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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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双方签订的《深圳技术大学货物采购国内贸易合同》,合同编号为:SZTUEQ2019117,因受到不可抗力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激光器的制造与使用单位实验大楼的建设进度均受到影响。另 “十四五”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细项尚未出台,需对原合同交货条例进行补充。经双方友好商议,在原合同(合同号SZTUEQ2019117)的基础上增加时间节点与交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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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2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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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采购人:先进材料测试技术研究中心(单位名称)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求水岭路深圳技术大学北区宿舍17栋A2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3256562 传真:0755-23256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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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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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有关规定,先进材料测试技术研究中心(采购单位名称)拟对千赫兹太瓦激光器(项目名称)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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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千赫兹太瓦激光器 合同金额(万元):1490 中标供应商:奥徒(上海)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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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变更内容: 一、交货日期补充: Ø 原合同要求: 第三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 1.交货日期和地点 (1)合同签订540个日历日内交货。若甲方支付乙方货款时间延迟,则交货的具体日期根据该时间自动顺延;同时由于进口申报导致的延误,或者因甲乙双方其他协议达成交期上的其他共识,不在此时间范围内。 Ø 现变更为: 1. 交货期限 (1) 原合同(合同号SZTUEQ2019117)中“合同签订540个日历日内交货”,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7日。交货期变更于2021年12月31日前交货,该时间不包含安装时间,同时增加具体事项与时间节点。甲方将按照原合同第十二条款委托外贸公司签署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具体时间节点与事项如下表所示:
特殊情况说明: 若以上时间节点遇疫情、海关进出口政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经甲乙双方协商,可适当作延期调整。 二、付款条例补充: Ø 原合同要求: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货物合同总金额为¥14900000.00。 合同签订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款项;乙方/生产厂家取得进出口准证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款项;完成千赫兹激光器前端制造,并提供工厂验收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款项;完成工厂检测并提交评估报告,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款项;现场安装验收完成合格并提交完整检测报告,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30日后,【即30天试用期】,甲方向乙方支付尾款,即合同总价10%的款项。 Ø 现变更为: 1.付款条例: 原合同(合同号SZTUEQ2019117)中已完成支付部分:合同签订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款项与乙方/生产厂家取得进出口准证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款项。在原合同及已完成部分的基础上,增加时间节点与付款条例,如下表所示:
外贸合同依据内贸合同更改内容做相应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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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双方签订的《深圳技术大学货物采购国内贸易合同》,合同编号为:SZTUEQ2019117,因受到不可抗力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激光器的制造与使用单位实验大楼的建设进度均受到影响。另 “十四五”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细项尚未出台,需对原合同交货条例进行补充。经双方友好商议,在原合同(合同号SZTUEQ2019117)的基础上增加时间节点与交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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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2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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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采购人:先进材料测试技术研究中心(单位名称)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求水岭路深圳技术大学北区宿舍17栋A2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3256562 传真:0755-23256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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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