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响应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照时间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竞价人须提供在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期内,承接过的类似项目业绩1个,类似项目业绩指的是商业写字楼或综合体项目的物业管理咨询服务或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或物业管理全管项目服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竞价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项目建筑高度(如有)、签字盖章页及签订日期)。 3.响应人无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且两年内(按信用中国网站载明的“处罚决定日期”起计至发布公告日)不存在以下负面情形【负面情形具体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含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在合同履行中出现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如响应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两年内存在以上提及负面情形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4.按要求提供《响应声明》(格式详见附件1)。 5.响应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响应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响应人提供的《响应人声明》第四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响应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响应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未被采购人拒绝响应,不在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中。 注:未在响应人资格要求中单列的资格审查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