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南昌车站灯箱面板更换及定制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车站,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南昌车站定制灯箱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二.询价内容
2.1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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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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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综合服务中心(售票、问询、遗失物品领取)灯箱更换面板 |
600*150cm |
块 |
1 |
具体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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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换乘口灯箱更换面板 |
600*100cm |
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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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遗失物品自取柜 |
390*30cm |
块 |
1 |
2.2 项目规模:最高限价2.4万元(含税,税率按13%计算)。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并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报价人营业范围应包含本项目物资,并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cg.95306.cn)完成企业注册验证通过。
3.2报价人不存在被南昌局集团公司认定的不良行为或履约中有不良反映的情况。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报名,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最新年度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报名,不接受被南昌局集团公司认定存在不良行为或违反合同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供应商。
四.报价方式
4.1获取方式:请*****2《询价函》。
4.2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日17:30至2025年12月4日17:30
4.3报价截止时间:于2025年12月4日17:30前将填写完整《询价函》电子版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发送至admin﹫nczhtq.net邮箱。
4.4递交报价资料还须包含以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加盖公章的《询价函》、未列为失信人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必须有法人或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5报价人发送电子邮件时请对邮件进行加密,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情况满足规定要求后,采购人联系报价人,问取解锁密码查看报价资料。未按要求对邮件进行加密处理导致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资料泄露的风险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4.6 发送的报价资料电子邮件按以下方式命名:
公开询价报价资料+报价人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4.7 未按要求填报《询价函》、提供报价资料和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函的,报价无效。
4.8本次询价,以符合条件的最低报价供应商中标。
五.报价函填报要求
5.1报价人必须严格以该询价公告附件的《询价函》进行下载和填报,不能随意变动或删减格式、品牌、参数等,必填单位信息栏目不能为空,填报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扫描或拍照成图片文件和《询价函》电子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作为邮件附件发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报价函,视为无效报价。
5.2以经评审的最低价方法进行评审,以单份报价函合计金额作为报价。报价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同一报价人如果同一报价清单多次报价,不论价格是否更改,均作为无效报价。
5.3 对报价人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不含税价进行评审。其中,“不含税价”为包到不含税单价,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非13%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税率”栏填写税率,如不填写则默认为13%增值税。对报价人不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质价格以含税价格进行评审。
5.4由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报价,或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报价,以及因网络等原因导致我方邮箱接收邮件时间超出“报价截止时间”,造成报价不成功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4采购结果未达到采购预期目标,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5.5如报价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报价,则视为默认同意以上相关要求。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车站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二七南路213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791-87023232
如需到现场进行勘查请于2025年12月2日至3日8:30-11:30、14:00-17:00到南昌站查看。
接收询价函邮箱:admin﹫nczhtq.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