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
一、招标条件
本海原县城区标识标牌安装及清理维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495387.08 元,招标人为海原县综合执法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海原县城区标识标牌安装及清理维修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海原县城区标识标牌安装及清理维修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海原县城区标识标牌安装及清理维修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 材料;
1.4 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 材料;
1.5 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6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 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7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 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注:本项中 1.3-1.6 项内容,若供应商不提供承诺书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政策(本项目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落实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支持优先采购绿色建材政 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招 标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12 月 08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5 年 12 月 15 日 23 时 59 分 获取方式: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发送至宁夏衡立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376230229@qq.com)获取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宁夏衡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贺兰县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 A 座 2402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宁夏衡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贺兰县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 A 座 2402 室)。
七、其他
海原县城区标识标牌安装及清理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L-(2025)-1205
项目名称:海原县城区标识标牌安装及清理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5387.08 元
最高限价:495387.08 元
采购需求:标识标牌安装及清理维修工程 1 项
施工工期(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历天内竣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 材料;
1.4 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 材料;
1.5 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6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 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7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 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注:本项中 1.3-1.6 项内容,若供应商不提供承诺书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政策(本项目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落实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支持优先采购绿色建材政 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招 标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12-08 00:00:00 至 2025-12-15 23:59:59,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 午 12:00:至 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邮箱(376230229@qq.com);
方式: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发送至宁夏衡立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邮箱(376230229@qq.com)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2-19 15: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地点:宁夏衡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贺兰县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 A 座 2402 室)。
五、开启
时间:2025-12-19 15:00:00(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衡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贺兰县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 A 座 2402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 0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 23:59 前,联系代理公司邮箱获取。
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 整。调整内容只在以上网站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 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原县综合执法局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兴泰巷与上海西路交叉口西南 60 米
联系方式:马彦杰 0955-40113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衡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贺兰县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 A 座 2402 室
联系方式:15825389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马彦杰
联系电话:0955-401134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贺方、崔蓉、王涛
联系电话:15825389027
代理机构:宁夏衡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08 日
招 标 人:海原县综合执法局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兴泰巷与上海西路交叉口西南 60 米
联 系 人:马彦杰
电 话:0955-4011342
电子邮件:37623022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衡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贺兰县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 A 座 2402 室 联 系 人: 贺方、崔蓉、王涛
电 话: 15825389027
电子邮件: 3762302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