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人民医院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兴安盟人民医院标识标牌服务项目购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1、项目名称:兴安盟人民医院标识标牌服务项目
2、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若中标人服务满足采购人需求且经采购人评估认可,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其中,中标下浮率不变,且累计续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3、服务地点:乌兰浩特市(兴安盟人民医院新址、二院部)
4、预算金额:487000.00元。
5、采购范围:标识标牌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参与的供应商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时,兴安盟人民医院门诊楼343办公室现场递交材料报名。联系人:郑伟 电话:13654828875
报名时须递交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
(2)“授权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及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4)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
(5)企业基本信息表(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
注: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A4),否则拒绝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