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人:新疆铁路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招商项目名称:哈密站一站台墙壁灯箱广告媒体项目。
三、招商编号:LFJT-GGZS2025-045
四、招商依据:新疆铁路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12月9日总经理办公会第43期会议决议,该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
五、项目概况:
哈密站一站台墙壁灯箱广告,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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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位置 |
广告形式 |
规格尺寸(高×宽) |
建设数量(块) |
合计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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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台站房外立面墙面 |
LED光源灯箱 |
5.085㎡×3.67㎡ |
1 |
1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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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3.67㎡ |
1 |
1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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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67㎡ |
1 |
1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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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3.67㎡ |
1 |
1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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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3.67㎡ |
1 |
1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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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67㎡ |
1 |
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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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3.67㎡ |
1 |
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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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3.67㎡ |
1 |
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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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3.67㎡ |
1 |
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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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67㎡ |
1 |
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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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3.67㎡ |
1 |
2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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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67㎡ |
1 |
2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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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共计12组 |
17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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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商范围:哈密站一站台墙壁灯箱广告经营使用权。
七、租赁期限:三年零一个月(中商方可享受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的免费审刊、上刊期限)。
八、竞商人资格要求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从事商业服务的经验;
3.与招商人之间未发生过任何广告及有关事宜的纠纷或诉讼;
4.按《招商文件》约定提交《竞商文件》并已缴纳竞商保证金;
5.竞商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7.近一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上查询结果);
8.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
9.在我公司合作期内合同无应收债权;
10.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广告发布、代理;
11.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无违反国家规定、损害职工权益的不良记录;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截止至本招商公告发布之日,与招商单位不存在尚未解决的法律纠纷,与招商单位的合作项目不存在欠款或不诚信履约的情况。
12.竞商方需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以及2024年度财务情况报告备案,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需提供成立期至响应该项目招商前一个月的公司内部相关财务报告。
13.竞商方3年内未被纳入旅发集团商家“黑名单”的情况,方可参与招商。
招 标 人:新疆铁路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纬三路163号2号楼102室-213室
联 系 人:贝楠
联系电话:1389990520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局步行街支行
行 号:105881001115
帐 号:65050188865300000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