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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物资保障分公司2025-2026年十三号街车辆段地铁大厦标识拆除服务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物资保障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本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竞价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含税价格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运营物资保障分公司2025-2026年十三号街车辆段地铁大厦标识拆除服务。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组织形式:企业自主采购。
4.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5.采购内容:对十三号街车辆段地铁大厦顶层标识汉字及字母部分进行拆除。(详见附件一:用户需求)
6.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肆万贰仟柒佰元整(小写:42,700.00元)。
7.服务地点:十三号街车辆段。
8.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
9.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15:00时,踏勘地点为十三号街车辆段控制中心。合格供应商若未参加现场踏勘,则取消其报价资格,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并给与警告处理,报价资格以现场踏勘签到表为准。
二、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下列报名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竞价采购报名、报价、评审基本规则》(详见附件二)中的基本报名要求。
2.其他要求:无。
三、报价
1.供应商除满足《竞价采购报名、报价、评审基本规则》中的报价原则外,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只有符合本项目报名条件的供应商有权参加现场踏勘并参与项目报价。
(2)其他要求:无
2.答疑及澄清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2月16日11:30时(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3.本项目在线报价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2月16日16:00:00时(逾期无效,以网站系统报价提交时间为准)。
四、付款方式
中选人(以下简称“乙方”)完成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于7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供应付合同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应付合同款的100 %。
五、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期完成服务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甲方可选择在尚未支付的合同款中直接扣除)。若该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总金额的15%,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当赔偿甲方(和/或第三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其他违约条款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项目咨询电话:024-22663175(赵工)
投诉受理电话:024-22661413
纪检监察电话:024-2266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