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材科院北京加氢催化剂工业生产服务框架协议 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
1 |
材科院北京加氢催化剂工业生产服务框架协议 |
1.采购范围 包括:2年内加氢催化剂生产的原材料;催化剂加工服务;三是双方共担的催化剂质量控制。 2.技术要求 (1)原材料满足现行催化剂级原料的执行标准; (2)加工服务预估完成203吨催化剂,涉及重整预加氢系列催化剂、馏分油加氢精制/加氢裂化系列催化剂和加氢保护剂等多品种、多牌号的生产,加工服务经归类后主要包含三部分:一是常规催化剂的生产加工,主要是挤出成型的类型,如三叶草和圆柱等条形催化剂;二是异形催化剂的加工服务,主要是加氢保护剂和异形催化剂主剂的生产;三是部分氧化态催化剂的硫化服务。 (3)五齿球型催化剂对应五齿球型载体按50t计,七孔球加氢保护剂按5t计、五叶轮加氢保护剂载体按15t计,蜂窝、鸟巢等其他异形保护剂载体按30t计。 (4)催化剂的真硫化按100t计,其中氧化态催化剂中金属氧化物的含量按20%的平均含量计。 详见技术规格书 |
2025年12月 |
1.营业执照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满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催化剂制造商。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项加氢催化剂的供货业绩或生产服务已完工验收业绩。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及验收证明扫描件。 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提示:由投标截止日上推3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事故书面认定材料出具时间为准)所承担的服务项目出现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且经过官方机构或第三方权威机构调查并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投标人承担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并对投标人进行处理的; (2)投标人或投标人本次招标相关业务范围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次招标的所属单位禁用的;在处罚期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或“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投标人a)处于责令整顿、停业或b)财产已被接管、冻结或c)处于破产状态的;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营业执照登记状态为吊销或注销的; (6)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8)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9)投标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中海油合法权益的情形,在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中存在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形。
|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2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此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