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贵定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识牌(含设计、安装),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参与本次采购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贵定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识牌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拟制作30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标识标牌和2块宣传展板,安装在贵定县6镇2街道,用于展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
3.价格上限: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报价超预算视为无效响应。
4.服务时限:15日历天。
5.付款方式:完成制作、安装,经现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费用。
二、规格及质量要求
1.规格要求:标识标牌规格要求:平面尺寸80×60cm、支架高140cm。宣传牌规格要求:平面尺寸240cm×120cm,支架高120cm。
2.材质要求:不锈钢材质,标识标牌和宣传牌展面应采用具有防水防潮的背板及印刷工艺。
3.设计及安装要求: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素材进行简单排版设计,完成制作后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完成安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供应商须知
合同履约及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响应文件提交
(一)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函、营业执照等。
(二)响应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需装订密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盖章密封处),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隐瞒情况,取消供应商竞价资格;若中选,则取消中选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提交信息
1.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18时止,本项目接受纸质投标比选资料,逾期送达、未密封或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收。
2.提交地点:黔南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207室(贵定县金南街道迎宾南路22号)。
3.联系人:邹主任;联系电话:0854-5225807
六、评审方式
本次比选在投标人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前提下,采用综合比选评价法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