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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5至2026年度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检查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广东-深圳市
发布时间 2025-12-19
招标正文:

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局拟开展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2025至2026年度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检查服务项目采购工作,现诚发布采购公告,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5至2026年度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检查服务项目

3.项目编号:

4.服务采购预算控制价:43.58万元以内

5.采购信息:

(一)服务内容(范围)

  1. 摸底调查。

(1)在项目开展期间,全面巡查摸排深汕特别合作区现有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记录违规设置和无主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情况,对每个广告设施进行编号,并持续更新,记录设施隐患情况、设立人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者信息、联系方式等),形成动态工作台账,同时提醒广告设置人进行备案。

(2)目前深汕合作区已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合计约1500处,服务期内预计新增约1500个。根据已审批通过的户外广告和招牌信息与摸排的未批先设广告招牌,编制形成全区总台账,并动态更新,总台账需覆盖全区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1)在服务期内需依据《深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检查与检测工作指引》(以下简称为“《工作指引》”),每个月依照台账,对深汕特别合作区辖区内的全部户外广告设施和一楼门楣招牌开展至少一次的日常安全巡查,形成巡查台账、整改清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配合采购方督促责任主体落实整改,形成工作闭环。服务期内需开展日常安全检查的广告设施数量预估为3000处。

服务方需按照检查情况、巡查数据,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制作《安全检查记录表》,每份《安全检查记录表》需广告设施设置人签名,并在采购方及广告设施设置人各留存一份。

每个季度,服务方需向采购方报送季度日常巡查报告,汇报存在安全隐患广告设施的整改情况,针对未整改的广告设施,服务方需配合采购方督促广告设施人及时进行整改。每年形成年总结报告,着重统计每年已整改广告设施及未整改的广告设施的具体数量。

根据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开展安全巡查。在极端天气期间,需按照甲方要求,优先对易存在风险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等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完成隐患排查并形成极端天气期间的巡查台账,填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统计表,出具防台风、防暴雨、防雷暴等的针对性整治意见。

依据区三防预案(2025)开展巡查等工作,组建应急处置队伍,配备人员、车辆及设备物资等。按照不同级别应急预警响应要求,根据服务现场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服务。

关注级应急响应:督促有关服务管理单位、业主加强户外广告牌(含LED 广告)的检查、加固;

IV级应急响应:督促协调户外电子广告运营单位于2小时内刊播、滚动发布预警和防御信息;负责督促有关管理单位、业主单位加大对户外高空广告隐患排查力度和拆除进度;

III级应急响应:督促协调户外电子广告运营单位于2小时内刊播、滚动发布预警和防御信息;负责督促有关管理单位、业主单位加大对户外高空广告隐患排查力度和拆除进度;

II、 I级应急响应:安排值班值守,组织应急救援,参与处置防汛防台风突发事件;

后期处置:抓紧开展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工作,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保证社会稳定,尽快使市政设施恢复正常运行。

4.专业安全检查。

按《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合作区范围内的全部户外广告设施每年度完成至少一次专业安全检查并出具专业安全检查报告(检查内容包括:基础、构架及连结、面板及围护、构架防腐、电气照明、防雷设施,具体内容依据实际情况调整)。

按《深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检查与检测工作指引》的要求,第一年针对合作区范围内既往已审批的全部招牌设施(约1500处)完成至少一次专业安全检查,第二年针对全部新审批的招牌设施完成至少一次专业安全检查,第三年针对第一年完成专业安全检查的招牌设施完成一次专业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基础、构架及连结、面板及围护、构架防腐、电气照明、防雷设施,具体内容依据实际情况调整)。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单位需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的约定进行服务,编制管理制度,组建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工作团队需符合相关从业条件,并经过相应的业务技能培训,能够及时响应采购方工作安排,在接到任务通知时,能当天安排相关人员前往指定地点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团队人员资料,包括人员证书、社保证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团队人员。服务单位应为承担外业工作的所有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服务单位外业服务人员开展外业发生事故的,由服务单位负责。

2.在开展检查作业时,必须2人以上相互照应,须穿统一工作服,正确佩戴劳保用品,操作机械和其它工具的人员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开展户外广告检查时涉及占用道路的需提前办理占用手续,应设置提示牌,依法依规开展作业;开展招牌检查时,应与招牌业主提前沟通,尽量减少对招牌业主正常营业的影响。

3.服务单位需自行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相关摄影设备、户外广告设施亮度测试仪和文件处理设备,保障其安全的运行,并保证检查数据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不弄虚作假。

4.其他未作说明事项,按《深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检查与检测工作指引》执行。

(三)服务成果要求

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及文件档案,应急情况时需完成现场处置,汇总现场清理记录。

(四)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日起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合同服务期止后,甲方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乙方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是否续签,一年一签,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2.付款方式:按照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付款方式。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按照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具有从事本项目的服务能力、服务人员、设备、场所,(按项目服务要求拟投入项目人员名单及人员证件、设备资料、场所资料);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用地合同或租赁证明等文件合法有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 三、报价文件组成部分

1.报价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公司营业执照、信用查询记录(加盖公章)

3.具有从事本项目的服务能力、服务人员、设备,(按项目服务要求拟投入项目人员名单及人员证件、设备资料资料);收治领养中心必须具有相关资质证明,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收容基地(用地合同或租赁证明文件、场所实景照片)

4.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违约承诺等(根据评分表内容提供)。

5.公司有效的相关认证证书。

6.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1人)职称证书,且需提供相关人员过去3个月(成立不足3个月的,按成立时限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2022年1月1日后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文件。

8.经考核评价为优秀或最高评价的服务项目履约评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 四、评选标准

1.报价文件质量审查:报价文件所有内容按报价文件要求编制完整,格式规范,盖章完整,报价文件合法合规。

2.资格审查: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具有从事本项目的服务能力、服务人员、设备、场所。

3.我局将分三个部分进行评分,分别是价格分、商务分、技术分(详见附件3资信标评分表)。其中,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技术分根据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重难点分析、应对措施级相关合理化建议、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违约承诺进行述标评分。商务分根据企业通过相关认证情况、2022年1月1日后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履约评价进行评分。

  • 五、报价文件发送方式

1.本次采购公告期限:自2025年12月20日上午9:00至2025年12月26日下午6:00截止。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报价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深圳自行采购系统用户操作指引(供应商)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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