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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区视觉识别系统(VI)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河南-郑州市
发布时间 2025-12-24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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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招采-2025-333
招标正文:
郑州航空港区视觉识别系统(VI)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郑州航空港区视觉识别系统(VI)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 国企招采-2025-333 交易分类: 服务类
监督部门: 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联系人: 董老师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17626980370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云港路交叉口金融广场

  一、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区视觉识别系统(VI)设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河南中原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视觉识别系统(VI)设计项目

  2.项目编号:国企招采-2025-333

  3.项目概况:为了更好的向全球清晰传递港区作为“国际化、未来型、枢纽型经济新高地”的独特身份与综合价值,亟需构建高水准全区视觉识别系统(VI)。本项目旨在通过打造一个统领全局的、强大的郑州航空港主品牌,与一系列特色鲜明、相辅相成的功能片区子品牌(本次规划范围为:国际贸易会展区、先进制造业集聚区、中原之窗和中原医学科学城,以上片区名称为暂定名称,后期以甲方要求为准。),实现港区整体形象的视觉整合及价值重塑。

  4.招标范围:完成主品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及子品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四个片区”品牌形象设计,制定详细的《品牌形象管理规范手册》,负责郑州航空港区品牌形象的媒体推广宣传。

  5.服务周期:180日历天。其中:

  第一阶段:30日历天完成主品牌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品牌形象设计、修改与定稿。制定详细的《品牌形象管理规范手册》。

  第二阶段:30日历天完成子品牌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四个片区”的品牌形象设计、修改与定稿。制定详细的《品牌形象管理规范手册》。

  第三阶段:50日历天完成“品牌落地示范区”形象推广设计。聚焦四个片区的核心启动区或标志性建筑,完成从品牌设计、再到品牌核心元素与景观一体化的形象植入。

  第四阶段:70日历天完成全媒体推广与品牌管理。在相关领域分批次推广应用,同时启动品牌宣传战役,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进行全面推广。协助甲方建立品牌资产管理机制,为后续其他片区的品牌形象设计工作预留接口。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达到招标人使用要求。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础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缴纳养老保险(提供在投标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7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品牌视觉形象设计项目(涵盖以下任意一项内容:VI品牌形象设计、导视形象设计、景观形象设计、海报形象设计、服装形象设计、核心图形或色彩系统形象设计)业绩。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加盖甲乙双方公章(或合同章)的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内容如无法体现关键内容的,需另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成交),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3年01月15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注: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应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需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缴纳养老保险(提供在投标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7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01月14日,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kctzgroup.com/)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中原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航空港区荆州路会展五路中原国际会展中心

  联 系 人:齐老师

  电    话:1773731441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联 系 人:段明涛、乔天麒

  电    话:0371-68865936

  邮    箱:xingdadailibu@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云港路交叉口金融广场

  联 系 人:董老师

  电    话:17626980370

  邮    箱:zzzygjhzzx@163.com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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