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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关于昆明城市大脑运行管理中心项目(一期)造价咨询服务购买计划公告
招标公告
云南-昆明市
发布时间 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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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昆明城市大脑运行管理中心项目(一期)相关工作要求,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拟采用内控采购方式,向社会公开比选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昆明城市大脑运行管理中心项目(一期)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城市大脑运行管理中心项目(一期)造价咨询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三、主要内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昆明城市大脑运行管理中心项目(一期)建设项目验收结束止。

服务内容包括:根据项目建设合同,遵循相关技术规范和规程,对项目影响造价相关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并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控制管理,通过科学的方法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造价产生的变更进行价格评估,出具造价管理咨询意见书及控制管理过程文件;在项目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依据核定的工程量清单、软件功能清单及其他工程经济和技术文件,对委托审核的工程造价文件进行查证、分析、验算、核对、确认,向建设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为项目结算费用支付提供支撑;预算审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施工期间全程造价控制、结(决)算审计购买服务及其他需要服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招标阶段

1.项目批复概算审核

依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开展概算审核,包括:工程量清单的审核、计费依据及概算审核。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审核等。

2.参与招标技术文件编制

协助业主单位、设计单位、造价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对招标技术文件的以下内容提出造价意见:合同中拟采用的计价方式;拟采用的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及采购方式;合同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留方式及时间;违约责任及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3.协助开展招标工作

在业主单位授权下,协助开展项目建设内容招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协助参与招标答疑工作,对工程涉及的造价相关内容向投标单位解释,保存相关答疑记录;招投标过程中的投标报价的合规性、合理性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不平衡报价分析、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正确性复核、总价与合价的算术性复核及修正建议等;配合各相关单位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协调机制,保持各方对工程目标、范围和业务需求等理解的一致性;参与承建合同的拟定、签订过程,在承建合同中明确造价相关内容;依照中标文件开展市场调查和询价,开展人工、设备、服务及专业工程等市场价格的查询工作,并出具相应的价格咨询报告或审核意见;妥善保管招标阶段产生的与造价相关的文档资料。

4.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向业主单位提供与造价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信息咨询服务。为业主单位开展合同谈判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协助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根据批复的建设方案和概算审核情况,配合相关单位在招标技术文件中对工程的目标、范围、功能、预算等内容作出明确说明。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提出造价意见。

(二)设计阶段

1.实施方案、测试验收方案、计划方案的审查。审核承建单位提交实施方案、测试验收方案、计划方案中的成本核算、工程计量、造价控制等内容。协助业主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评审实施方案,对实施方案中成本造价部分提出造价意见。

2.变更管理(如涉及)。协助控制设计变更,变更应由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达成共识。对合同的变更、补充协议的签署出具造价意见并记录。

3.文档资料管理。妥善保管工程设计阶段造价文档及相关资料。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造价相关文档、资料、数据、信息保密。

(三)实施阶段

1.资料收集与整理。包括:各级信息化项目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有关文件、标准等。各级信息化项目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信息。类似项目使用产品及服务的技术参数、成交价格等。

2.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根据施工合同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保障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与计划工期、预付款支付时间、进度款支付节点、竣工结算支付节点等相符。根据工程量变化、工期、建设单位资金情况等定期或适时调整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3.工程计量与合同价款审核。根据合同中有关的工程计量周期、时间,及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等约定,审核工程计量报告与合同价款支付申请。对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计量结果进行审核,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各期应付合同价款金额,并向业主单位提交合同价款支付审核意见。建立项目工程款支付台账,编制签约合同价与费用支付情况表,包括已完合同价款金额、已支付合同价款金额、预付款金额、未支付合同价款金额等。按照竣工结算的有关要求,编制或审核合同中止结算、分阶段工程结算和专业工程分包结算,确定合同款项和应支付的数额等。

4.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和工程签证审核。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和工程签证进行审核,计算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引起的费用变化,计入当期工程造价。收到业主单位工程索赔费用申请报告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审核,并出具工程索赔费用审核报告。

5.工程造价动态管理。进行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并提交项目全过程造价动态管理咨询报告。.与项目各参与方进行联系与沟通,动态掌握影响项目工程造价变化的信息情况。对于可能发生的重大工程变更应及时做出对工程造价影响的预测,并应将可能导致工程造价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时告知业主单位。

(四)验收阶段

1.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核。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的确定方式、方法、调整等内容编制竣工结算。

2.竣工决算编制。配合业主单位完成竣工决算编制。

3.配合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按照业主单位、监理单位要求,配合开展项目初验、终验准备工作,并提供各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相关文档资料。

四、资金预算

(一)项目金额:3万元。

(二)资金来源:昆明城市大脑运行管理中心项目(一期)造价咨询服务费。

五、承接标准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承接主体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相关资质和能力。

六、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提供准确、客观、公正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合规性和经济性。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响应文件其他要求

(一)公司资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中任意两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2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提供原件扫描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资质证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期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合理可信的情况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负责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附相关人员资格、能力证书);

(五)投标报价函(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且不得恶意低价中标);

(六)相关项目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及本项目内容相关案例);

(七)工作方案或大纲;

(八)服务承诺书;

(九)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响应单位或公司公章,制作成标书,并用档案袋密封,密封口处加盖公章,于2025年3月21日下午17:00前递交至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项目内容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赵师,15987137239;

资料递交联系人及电话:王师,63160289;

地址: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西区三楼305。

十一、公告日期

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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