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东营港公司北油库用防爆电瓶车采办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东营港公司北油库用防爆电瓶车 |
本项目为东营港公司北油库巡检用防爆电瓶车采购;主要工作1台防爆电瓶车及相关设施供货,具体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2 技术要求(北油库防爆电瓶车)”。 |
2025.04 |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4)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商或集成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 2、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项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许可子项目“非机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证书在有效期内 3、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0-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业绩要求 (1)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有一个防爆电瓶车业绩。 (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①合同和②供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合同内容及供货验收材料。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完成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竣工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业绩。 (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事故书面认定材料出具时间为准)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含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出现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经过官方机构或第三方权威机构调查并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投标人承担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并对投标人进行处理的; (2)投标人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档案”被标注为“违规冻结”的;或“供应商档案”被标注为“品类受控”,且受控品类为本次招标相关品类的; (3)投标人在中国海油数字化供应链系统“供应商管理模块”中“供应商风控管理”的“企业快捷查询”结果显示的登记状态为“存续”之外的其它情形的;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营业执照登记状态为吊销或注销的(事业单位除外); (6)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8)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9)投标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中海油合法权益的情形,在中国海油内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中存在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形。 以上所述投标人,包括分包商和联合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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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5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