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NMGJD2025-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充电桩建设项目增设立柱标识牌和公示牌项目已由相关单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高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2023年充电桩建设项目增设立柱标识牌和公示牌项目
招标内容:立柱牌主要根据集团统一户外指示牌样图设计,实施内容有立柱牌基础、立柱牌、灯箱、公示牌(含基础)、其他配件等;
计划工期:60日历天(实际开完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工程投资:约 36.43万元;
建设地点: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并有类似项目经验;
3.2投标人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26日至2025年03月2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经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东街5号商业1号楼2单元东户)投标报名处持报名材料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报名材料: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叁套,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被拒绝接收。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后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4)投标人提供2024年06月至今任意3个月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有效票据凭证需显示缴纳信息及缴纳内容)
(5);投标人提供2024年06月至今任意3个月单位纳税有效票据凭证(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
(6)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8)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03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场所服务费:
一、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1.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2.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
二、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 号:304191001951
三、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董政
联系电话:0471-3477645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高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联 系 人:潘先生
电 话:0471-3641712
代理机构:内蒙古经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东街商业1号楼2单元东户
联 系 人:任磊
电 话:1814710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