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安排,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对《利农庄路2号房租缴纳协议》出具法律意见书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各律师事务所参与选聘。
一、项目名称
《利农庄路2号房租缴纳协议》出具法律意见书项目
二、项目概况
2024年12月31日,山东庆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合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利农庄路2号《实物资产租赁合同》,现庆合公司申请委托济南盈合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缴纳房租等费用,我公司拟签订《利农庄路2号房租缴纳协议》。现需要选聘一家律所对签订该房租缴纳事项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费用不超过5000元。
三、合同签订主体
本次询比采购的合同签订主体为济南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递交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文件应包括:(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报价函需另行单独密封一份)
2.律所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明、业务范围、专业优势、律所及成员获得的荣誉及证明材料,从业人员概况、济南市内设立的固定办公场所等相关情况。
3.负责本项目的律师团队简介。指定负责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及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工作履历(近3年主要工作业绩),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等。
4.业绩介绍。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为政府部门、中央企业、世界500强、上市公司、省市国有企业(总部)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业绩及对应证明材料。
5.律所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盖章)、律所负责人授权书(需盖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则提供三证合一复印件)。
6.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栏中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资料(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资料(信用报告),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前20天内);
7.保密承诺(自行编写);
8.报价函及报价依据,报价函只填写一次性最终报价,报价函需另行单独密封一份。供应商不需现场参与。
9.投标人务必在投标时间截止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或邮寄指定地点,信封应注明“《利农庄路2号房租缴纳协议》出具法律意见书项目”名称的字样,信封上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印章。
10.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1日17时。
11.报价文件邮寄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6号济南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法务部。收件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7087351。
12.响应文件公开报价时间:2025年4月2日9时;公开报价地点: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6号济南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二楼接待室。
五、中标人的确定
评标小组依据投标人报价综合考虑,参考中介机构综合能力,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提报资料如有作假行为,一经证实,提交机构将被取消竞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