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2025年华鹤公司技术装备部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框架协议采购采办)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2025年华鹤公司技术装备部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框架协议采购采办 |
一、 采购范围: 根据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细则》要求,委托第三方公司对产品质量相关的分析化验设备进行定期检定、校准。 根据2023年集团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节能低碳专项检查工作要求,能源计量器具应定期检定(校准),因部分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华鹤公司不具备相关检定(校准)资质,现委托一家有能力有资质的公司对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开展定期检定(校准)工作,以满足国家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整改要求。 二、 重要指标: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认可的检定和校准能力范围应至少包括:液体流量计、差压流量计、涡街流量计、气相色谱仪、烟气采样测定仪、烟气在线分析仪、PH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CODCr自动分析仪。投标时需提供CNAS标准认证证书扫描件。 三、一般指标: 1、计量器具清单中投标人不具备检定(校准)资质的计量器具可以委托给第三方有检定(校准)资质公司出具证书,本公司具备检定(校准)资质的计量器具不能委托第三方。 2、人员要求:每次现场检定(校准)人员不少于2人,现场作业时1人负责安全监护。 3、工机具要求:投标人自行配备所有检定(校准)相关仪器仪表和个人工器具,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技术文件规定的工作。 4、投标人服务范围 除招标人服务范围外,投标人的服务范围包括使在“交货期与工期”下正常完成达到验收标准所需的全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4.1 负责对附件1《 能源计量器具报价清单》,附件2《分析化验设备报价清单》中计量器具的出具相关检定(校准)证书,检定(校准)证书有效期应为国家标准规范允许的最大年限。 4.2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在招标人现场进行;不能拆除的计量设备投标人自备检定(校准)标准设备到达设备所在位置进行检定、校准工作;现场不具备检定、校准环境的设备可外送至投标人实验室检定、校准。 4.3 投标人负责外送和返厂的检定计量器具邮寄工作,在招标人指定地点取货,卸货,投标人负责产生的费用,如:联系快递物流公司、邮寄费用等。 4.4 校准类的计量器具需在现场比对校验,原则上不外送。 4.5 每项计量器具分项报价应包含动员费、现场服务费、委托第三方费、证书印刷邮寄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外委服务委托单,开展检定(校准)工作,招标人依据服务完工后的工程量确认单结算费用。 4.6 投标人负责检定(校准)记录的整理汇总,检定(校准)证书报告签发、检验状态标识等;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证书除纸版,仍需向招标人提供电子PDF一份(含签章)。检定(校准)过程实时记录检测校准数据,严禁后补、外传,必须保证招标人数据保密。 4.7 招标人接受外部检查时,投标人要给予积极配合,并保证所提供所有的检定(校准)证书合法合规。出具证书一旦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将由投标人全权负责,并在要求的时限内解决问题。 5、投标人的工作流程 5.1 投标人入厂流程:投标人确定入厂日期后,提前联系招标人对接进厂事宜。入厂需填报表格和制作人员胸牌(表格详见附件2),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课程和3次安全培训考试答题。 5.2 投标人工作流程 5.2.1投标人负责与招标人技术人员对接工作,做好服务前期准备工作。 5.2.2 投标人进入现场开始作业,技术服务期间遵守招标人各项规章制度。 5.2.3投标人完成技术服务项目后,与属地单位完成质量验收并填报《机电仪质量验收证书》(表格详见附件3)。 5.3 投标人离厂流程 5.3.1 投标人完成任务应尽快撤离厂区,人员离开厂区填报《离厂申报表》(表格详见附件4)。 5.3.2 投标人应尽快办理合同结算,结算资料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同时提供完整的服务报告。 6.交货期与工期要求 招标人提前十天通知投标人服务时间,投标人收到服务委托后应提前1个工作日到达现场参加入厂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由投标人负责更换人员,期间产生进度滞后问题由投标人负责。 具体参数详见《技术询价文件》 |
(2025.04) |
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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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要求请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04月28日)至(2025年05月06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联系人:孔令伟
联系电话:0468-8969116/18045859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