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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餐公司渤海地区陆地食堂及终端非常规类辅料食品采购专有协议 采购计划公告
招标预告
天津-滨海新区
发布时间 2025-05-07
招标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配餐公司渤海地区陆地食堂及终端非常规类辅料食品采购专有协议)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采购包名称

配餐公司渤海地区陆地食堂及终端非常规类辅料食品采购专有协议

基本要求

评审标准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详见技术要求书,预计发标时间2025.6

★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招标人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政府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以下证件其中之一:(1)《食品经营许可证》或(2)食品备案凭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中的“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食品经营许可证可在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社会公众查询)网站查询,查询地址https://spjyxk. gsxt. gov.cn/;投标人提供食品备案凭证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政府权威管理部门的官网查询截图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发票时间为准,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中包含以上两个时间,以最晚的时间为准)至少具备1个包含预包装食品(粮油、干调、小食品类、熟食类、饮品类)的业绩合同,且该合同中预包装食品累计执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含增值税),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相关资料原件备查。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①业绩合同和②到货验收材料或业绩发票明细表。(提示:以上2项业绩证明文件,缺少任何1项都视为无效业绩,将导致废标。)A、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合同期限、合同产品清单等内容;B、投标人如提供到货验收材料,需体现【预包装食品】金额,并包含双方签字盖章,发票原件备查。投标人如提供业绩发票明细表,需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业绩发票明细表”格式提供,不需要提供发票图片及明细,食品累计金额以发票明细表为准。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业绩信息承诺函”。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完工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 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均算为 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冲红发票的,无论是否对评审金额造成影响,业绩金额评审一律视为不合格。中标候选人现场考察环节或中标人申请中国海油供应商名录准入前,招标人将检查投标人本次投标公开的业绩证明文件原件及相关资料原件,包括业绩合同原件、业绩合同对应的发票原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到货验收材料的(未提供“附件:业绩发票明细表”),在现场考察环节,招标人必查对应的发票。投标人不提供以上原件或者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将直接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无需组织评委会进行复核。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还将依据海油发展《供应商履约异常处理方式》进行严肃处理。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1-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三年平均净利润为正。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调价方式

1、招标人给出指导价格,投标人按照指导价格*浮动率方式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在指导价格基础上,如果需要上浮比例,意味着该类型项下全部食品都执行统一的上浮比例;如果需要下浮比例,意味着该类型项下全部食品都执行统一的下浮比例。

2、投标人结合自身成本及盈利预期,以指导价格为基准,报出浮动率,浮动率小数保留1位。浮动率可以是指导价格的折扣率,也可以是指导价格的加价率;浮动率必须是固定值,不得为区间值;浮动率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3、合同执行过程中,价格保持不变。

 

★结算方式

银行电汇,按照月度付款。买方在收到卖方货物和到货文件并验收合格后,在每个交易周期结束并收到卖方合格发票45天内向卖方支付该交易周期内的货款。如付款到期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则付款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履约保证金要求

1、投标人须按指定格式签订“投标承诺书”;

2、投标人中标后应向招标人合同执行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主合同:

(1)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函;□电汇

(2)履约保证金额:中标金额的【2】%(向下取整数到万元)。

(3)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不执行合同)

(4)履约保函其他要求:由买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信开方式。招标人建议使用的履约保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如使用其他格式的履约保函,需经招标人审核认可。履约保函的受益人应为签发订单的合同执行方,不能限定为合同签署方。

(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期限:合同结束后【30】个工作日。

(6)电汇账号:

公司名称: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配餐服务分公司

账号:955883020099900846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行号:102100000072

投标人向招标人合同执行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前,应与合同执行方充分沟通,未经沟通一致,不得随意向招标人执行方银行账户汇款或提交不符合条件的履约保函。

3、如备合同转为主合同,则启用后按主合同履约保证金/保函形式缴纳。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在合同执行阶段采用“1+1+1”方式,即合同届满1年,若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1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以此类推。

合同签订模式

一主一备

★收货地点

1、本合同主要应用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配餐服务分公司及天津市海洋石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陆地及海上平台项目,目前已知的主要交货地点如下,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新增交货地点,另行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备为未来新增作业点提供配送服务的能力。

交货地点1:天津市滨海新区渤港中心路与东六路交叉口西北160米;

交货地点2:天津市滨海新区丹江路1078号海油工程设计院;

交货地点3:滨海新区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十五路199号海工大厦;

交货地点4: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工业区渤海五十路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临港场地;

交货地点5:天津市滨海新区渤海石油路688号海洋石油大厦A、B座食堂;

交货地点6: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东沽石油新村四区运输食堂;

交货地点7: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七大街99号安全环保分公司;

交货地点8:天津市南港工业区泰汇道6号;

交货地点9: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泰汇道6号;

交货地点10:天津市滨海新区东6路293号(中海油(天津)管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交货地点11:滨海新区宏达街11-10号;

交货地点12:天津市滨海新区东沽石油新村配餐采购加工中心;

交货地点13: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南堤路渤西油气处理厂;

交货地点14: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大道和谐园西南侧约50米渤西油气处理厂老厂;

交货地点15: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五大街51号

交货地点16:天津市滨海新区东沽渤海石油新村采油公司

交货地点17:滨海新区中海油发展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交货地点18:滨海新区第八大街42号设施优化升级技术服务中心

交货地点19:滨海新区泰华路与永泰路交口往东南约170米

交货地点20:滨海新区新北路宝湾道258号

交货地点21:滨海新区东沽渤海石油新村装备加工制造中心

交货地点22:天津市滨海新区海川路1581号中海油服产业园区

交货地点23:天津市滨海新区海川路1581号中海油服产业园区

交货地点24:天津市滨海新区吉林路1155号中海油田股份有限公司

交货地点25:天津市滨海新区华山道450号油田生产事业部完井中心

兴城地区:兴城地区指定地点;

    绥中地区:绥中地区指定地点;

营口地区:营口地区指定地点;

    滨州地区:滨州地区指定地点;

2、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配餐服务分公司管辖的其它所属单位作为本合同执行方,具备执行本合同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其它所属单位不使用通过本招标签订的合同,但遇到特殊情况时(比如其它供应商履约异常、合同执行超预算、船舶临时停靠等),其它所属单位会临时使用本合同,使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重新采办周期)。其它所属单位如需使用本合同,卖方须配合执行。买方另行通知送货地点。

★交货频次

本合同采购具有以下典型的特点:

(1)采购频次高,本需求基本每天都要配送,配送时间可能随询价人船期和需求有调整,交货期包含工作日、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要求卖方具备应急响应能力,满足交货需求,具体以“订单”要求时间为准。应制定应急预案,遇到突发情况影响正常配送作业时,妥善协调解决供货问题,确保按照客户订单准时进行物资配送。

(2)单笔订单金额不确定。订单采购金额大小不一,订单金额介于几十元至几万元不等。

(3)单次采购内容不确定。每个订单包含合同清单的多个品类物资,从几个到几百个不等,具体以“订单”要求时间为准。

(4)作业单一。使用本合同采购的作业点大约1个,后期可能增加或减少。供应商需要按照各作业点要求的数量及时间安排配送

★订单要求

1、买方一般提前1周向卖方发送采购订单,卖方应根据采购订单备货并按时将订单约定的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完成装卸任务。

2、如遇特殊情况,买方可能存在紧急订单,要求卖方具备快速响应能力,2-4小时内完成具体配送任务。

3、订单特点:买方对本合同实行管控型采购,一般每个作业点每月采购1-2次。买方通过集中征集需求单位实际需求并集中发送给供应商备货,供应商收到订单1周左右集中配送(具体视船期可能微调配送时间)。

4、交货期:按照订单要求执行。(投标文件的投标函如涉及填写交货期,投标人填写“按照订单要求执行”即可,不必大幅度填写其它文字。)

★库房要求

1、投标人至少以天津地区为中心具备存储食品的库房,常温库房面积≥500平米,冷藏库房面积≥200平米,库房存储能力覆盖绥中地区、兴城地区、营口地区、滨州地区的食品供应。投标人自有库房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库房产权证明文件;投标人租赁库房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库房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期限、库房位置及面积等重要内容及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承租方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库房室内及室外照片,冷藏库房清晰可见制冷设备。

2、库房视为投标人履约的关键资源,投标人应确保库房位置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写明的地址一致、提供的照片真实。中标候选人现场考察环节,招标人如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库房信息与投标人实际库房信息不一致,投标人不具备中标条件,招标人将直接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无需组织评委会进行复核。合同执行过程中,投标人如更换库房应向招标人备案并提供有关支持文件(购买或租赁合同);如无买方认可的合理理由,投标人不从投标文件约定库房提供货物,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存在转包风险,如调查属实,招标人将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车辆要求

1、投标人至少具有10辆运输车,其中冷藏运输车至少5辆。投标人自有车辆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租赁车辆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租赁合同,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期限、车辆牌照号及合同签署页(具备签字或盖章),租赁方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照片,照片清晰可见车牌照号,冷藏车照片须清晰可见制冷设备。

2、招标人鼓励投标人自行购置新能源汽车,持续提升绿色供应链能力。

车辆视为投标人履约的关键资源,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车辆可随时为本项目服务(并不是展示投标人具备多少潜在车辆)。中标候选人现场考察环节,招标人如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车辆信息与投标人实际车辆信息不一致,投标人不具备中标资格,招标人将直接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无需组织评委会进行复核。合同执行过程中,原则上6个月内不允许替换车辆,除非有招标人认可的合理理由。合同执行6个月后,如投标人确需更换个别车辆,应向招标人备案并提供有关支持文件(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仅认可车辆购买合同,不认可租赁合同);如无买方认可的合理理由,投标人不使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车辆为本项目服务,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存在转包风险,如调查属实,招标人将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人员要求

1、配送服务人员要求。投标人至少具有10名自有配送服务人员,并承诺可随时为本项目服务。配送服务人员应具有有效驾照(C本或B本)、身体健康,年龄60周岁以下。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配送服务人员有效身份证、投标人与配送服务人员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配送服务人员有效驾驶证和有效健康证明文件。

2、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简称食安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具备食安管理人员是《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也是本项目的重点要求。招标人鼓励投标人食安管理人员取得国家权威或行业权威证书(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颁发的证书、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颁发的证书),持续提高投标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食品检验检测人员要求。食品安全是本项目的重点要求。招标人鼓励投标人食品检验检测人员取得国家权威或行业权威证书(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颁发的证书、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颁发的证书),持续提高投标人食品检验检测能能力。

4、投标人为其员工缴纳社保是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投标人务必严格执行。招标人检查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社保是防止转包的重要措施,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服务人员在本单位至少具有连续6个月(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社会保险。如本项要求不在评标环节验证,招标人将在中标候选人现场考察中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在投标人单位不具备连续6个月(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社会保险,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投标人不具备中标条件,招标人将直接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无需组织评委会进行复核。

配送服务人员视为履约的关键资源,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配送服务人员可随时为本项目服务,切勿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不能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文员等)。合同执行过程中,原则上6个月内不允许替换配送服务人员,除非有招标人认可的合理理由。合同执行6个月后,如投标人确需更换个别服务人员,应确保服务人员满足招标人全部要求,替换的配送服务人员至少在投标人公司具备连续6个月社保。合同执行初期(前6个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配送服务人员不能为本项目服务,视为投标人不具备履约能力,招标人有权中止执行合同或终止合同。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投标人集中大面积更换配送服务人员,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存在转包风险,如调查属实,招标人将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0507)至(20250514)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联系人:陈相羽

联系电话:022-25801309

邮  箱:chenxy8@cnoo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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