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影响力和传播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良好氛围。贺州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贺州市生活垃圾分类LOGO等宣传作品。现将征集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生活垃圾分类,指按照生活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将其分成不同的类别,从而有利于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与分类处理。具体而言,生活垃圾分类包括源头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以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本次征集相关宣传作品分类如下:
(一)贺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主题LOGO(含图形标识及配套标语设计)。
(二)贺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短视频。
二、征集时间
2025年5月10日至6月30日18时止。
三、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各界人士,个人和单位集体均可参加。
四、征集要求
(一)贺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主题LOGO(含图形标识及配套标语设计)
1.主题鲜明:突出垃圾分类、绿色环保、循环利用理念,体现贺州市地域文化特色(如城市标志性元素、生态风貌等),可结合“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元素。
2.简洁易懂:图形醒目,色彩明快,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传播,可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等多种载体。
3.创意独特:避免雷同,具有原创性和艺术感染力,作品必须是未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原创作品,作者拥有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凡作品涉及的版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一切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4.格式规范:单个组织或个人可投稿1个主题LOGO,用A4规格纸张提交1份最终LOGO标识效果图,注明尺寸比例和标准色,并须配有300字左右的创作理念说明。创作人要保留原创标识图案(电脑制作、手工绘画均可),以备作品入选后调用。作品以电子文稿形式提交,图稿需存储为下载
格式,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并保证缩小到100×100像素时能清晰使用,色彩模式须为RGB色。
(二)贺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短视频
1.围绕“垃圾分类,绿色生活”主题,创作具有创意性、趣味性、教育性的短视频,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
(1)知识科普类:垃圾分类标准、投放技巧、资源化利用等;
(2)情景剧/动画类:通过故事、幽默短剧等形式传递分类理念;
(3)创意剪辑类:快闪、延时摄影、特效动画等新颖表现形式;
(4)公益倡导类:呼吁公众参与垃圾分类的倡议或纪实短片。
2.短视频作品要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兼顾有益有趣,突出知识性、针对性、适宜性、科学性、趣味性、创新性和传播性,可助力营造社会重视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3.视频作品须横屏拍摄或制作,图像清晰、声音平稳,可附旁白,可配音乐,形式可为科普动漫、微视频、公益广告、宣传片等,时长不超过5分钟。
4.短视频作品无不良引导,符合公序良俗。且必须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本人承担责任。
5.个人创作、集体创作均可。单个组织或个人可投稿1个短视频作品,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080P,码率不低于15MBPS,文件为MP4或webm格式,配音内容需有字幕,须提交成品版本和无LOGO、字幕等内容的纯净版本两件。
五、评选方式
贺州市城市管理局企业信息将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所有征集作品进行初步筛选后,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征集作品进行分类评选。评审委员会以投稿作品的标识性、艺术性、实用性、创意性和设计理念作为评判标准,对入围应征作品进行评审。优秀作品将通过“贺州市城市管理局企业信息”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告,接受公众评议。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和公众评议情况,最终评出一批获奖作品给予奖励,并择时向社会公布。
六、奖励办法
(一)贺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主题LOGO,评出入围奖5名,其中最佳创意奖1名,并给予以下奖励:
最佳创意奖1名,2000元奖金(含税)及证书。
其余入围奖4名,200元奖金(含税)及证书。
(二)贺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短视频,分别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并给予以下奖励:
一等奖1名,2000元奖金(含税)及证书。
二等奖2名,200元奖金(含税)及证书。
三等奖3名,100元奖金(含税)及证书。
七、其他
(一)本次征集活动仅接收电子版材料,投稿人须填写作品报送表(详见附件)并随作品制成压缩包发送至投稿邮箱,邮件主题为“作品名+作者”。
(二)应征作品被选中并采用的,其全部知识产权归贺州市城市管理局所有,贺州市城市管理局有权对被选标识图案、文字进行修改,作品创作人有义务配合贺州市城市管理局对作品进行完善工作。未经贺州市城市管理局授权,创作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
(三)参选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如出现上述纠纷,贺州市城市管理局保留取消其参选资格及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利,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四)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如应征者在公开征集截止日期后3个月内未收到应征作品采用通知,作者可自主处理作品。
(五)应征者自行负担与本次应征相关的设计费、方案制作费等。
(六)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贺州市城市管理局所有。
联系人及电话:邱炳双,0774-5136128。投稿邮箱:hzljfl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