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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保(挂)2024-04号地块大区标识标牌工程
招标公告
天津-滨海新区
发布时间 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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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00
招标正文:

津滨保(挂)2024-4号地块标识标牌工程

天津卓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津滨保(挂)2024-4号地块标识标牌工程内容进行招标,诚挚欢迎有能力承接本工程施工的公司前来投标。具体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津滨保(挂)2024-4号地块标识标牌工程

工程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片区东二道以北,中环东路以东

1.2. 招标范围:津滨保(挂)2024-4号地块标识标牌工程,所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标识标牌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楼栋外立面、楼栋公区、架空层车库、人防车库、园区景观的标识标牌工程)

1、 招标形式:工程量清单招标

2、 标段数: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方式: /

3、 投标保证金金额: 1 万元,缴纳保证金后及时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传凭证。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招标人信息如下:

户名: 天津卓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

账号:12050181570000008703

税号:91120116MACNX00F2A

4、 中标原则:合理低价中标

5、 工程款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 发包人不支付预付款。设计服务费用:施工图纸经甲方确认通过后 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服务费金额的 100%。

(2) 标识标牌制作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2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至供货总价的50%,如现场不具备供货条件,仓储费用在总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行记取;

(3) 标识标牌全部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2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至实际供货总价的80%;

(4) 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和验收合格,竣工资料提供齐全,并经办理完成结算及交付手续后,甲方在25个工作日内就该项目全部供货货款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5%;

(5) 结算总价的5%,作为乙方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即保修期)届满后,乙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或物业公司确认全部货品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均已维修完毕/无法维修的已更换完成,则甲方办理质量保证金的结算,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6) 本合同项下如产生价外费用(如奖励费、违约金、赔偿金等)的,承包人也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在收到发票并验证符合规定后予以支付。

(7) 承包人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承包人不及时提供、交付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而造成发包人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的,或因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承包人需依法向发包人重新开具发票,并承担赔偿责任。

发包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为:

公司名称

天津卓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120116MACNX00F2A

联系电话、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与东五道交口东北侧颐景公寓9-2-204

开户行、账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12050181570000008703

乙方应在每次申请付款的同时,按照甲方确认的合同进度付款金额开具准确无误的发票,支付至结算款的95%时乙方应提供全部结算价款的发票;若届时双方尚未办理结算的,则自项目竣备后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开具初步结算金额100%的发票。

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开具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若乙方未能按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分批支付款项给乙方的,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否则应当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的支付,如付款方采用供应链金融支付(供应链ABS支付、银行款链A+B支付等)方式,收款方应无条件根据要求执行。收款方因不配合供应链金融支付工作而导致未能及时收到款项的任何不利后果与责任由收款方自行承担,收款方亦不得因此而影响供货或工程施工进度。收款方因未履行对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的配合义务,影响供货或工程施工进度的,视为收款方严重违约,违约方应向付款方承担继续履行配合义务、采取补救措施、赔偿付款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和增减费用,对于结算审计(预算、清单、结算、结算报审前联系单费用等的审核)费用支付的约定:工程审计费用基本费由甲方承担;核减追加费按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幅度以外的核减额的5%计取,核增追加费按核增额的5%计取,核增额与核减额不作抵扣,核减、核增追加费由乙方承担,即核减、核增追加费=(核减额-送审造价×5%)×5%+核增额×5%;变更联系单按单份计算审计费。如甲方有多轮审计的需要,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如甲方与项目建设方的结算中,甲方承担的因工程量产生的核增、核减追加费由乙方承担。

无论是否委托中介审计,本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核减、核增追加费均由甲方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有权暂停签证或付款,直至相关情形消除为止:

①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时;经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迟延改善时;或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

②工程总进度较预定总进度落后10%以上,或明显有不能如期完工的现象时。

③承包人因与其劳务人员或其他方存在纠纷影响工程施工时。

④工程进行中,有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⑤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造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人间)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时。

(8)承包人应及时支付甲定乙供材料设备的合同款,如因承包人支付不及时导致影响发包人工程实施的,发包人有权利暂扣应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须在应付款的15日内,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出具委托付款函,由发包人代承包人将应付的材料设备款支付予供应商。承包人未按期出具委托付款函的,则发包人有权将前述代付款项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后代付给供应商,且发包人代付给供应商即视为发包人已向承包人履行完相应的付款义务,承包人对此无异议。承包人违反本项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另行从进度款及/或结算款中扣除承包人应付未付材料设备款30%的违约金。

(9)上述各次进度款支付前,承包人须在每次申报进度款时明确变更签证执行情况,确认变更签证及时提交,确认无积压联系单,否则此后不得再以积压未申报的联系单作为结算依据(月付款报审表格式详见专用条款附件5),发包人确认联系单情况属实后依据合同支付进度款。

(10)工程所在地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政策的,承包人应按当地政策规定执行,承包人未执行或未能完全执行时,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或代为支付并加扣付款总额10%的管理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付款为由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1)发包人向本合同协议书中列明的承包人账户付款即视为发包人履行完毕付款义务。承包人保证银行账户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账户错误、无效或非法的法律责任。承包人收款账户若变更,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发包人。由于承包人未按照本合同规定通知发包人而遭受的损失及延期收到款项的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6、 履约担保: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5%(不超过 200 万元)的现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

7、 工程规模:

(1) 业态:小高层、多层、架空地库、人防车库

(2) 共一个标段,由小高层、多层、架空地库、人防车库组成;建设用地面积为约54000平米,总建筑面积为约138770.94平米;所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标识标牌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楼栋外立面、楼栋公区、架空层车库、人防车库、园区景观的标识标牌工程)

8、 工程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绿城集团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及标准组织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满足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验收要求。

9、 工期:首批次供货:2025年6月30日(具体以工程部指令为准);其余批次供货:2025年12月30日全部生产完成,2026年4月30日全部安装完成。(具体以工程部指令为准)

10、 监理单位:天津建华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1、 总承包单位: 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 投标报名要求

1、 资质要求: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安装企业,具备5年及以上园区标识系统设计制造经验;不接受经销商报名;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场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能力;

1.2.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1.3.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

1.4.在华北区域公司覆盖范围内(京津冀)有售后服务网点和维修维护能力;生产工厂位于京津冀范围内的供应商优先;

1.5.近三年与国内TOP30房企有战略合作经验,或近三年在京津冀有类似不少于5个批量供货安装的项目业绩;

1.6.产品须拥有国家有关权威部门颁发的相关认证资质证书并满足或超过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

1.7.供应商及产品在以往采购中无不良记录,并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次招标接受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报名(允许新供方注册审核通过后报名)的供方。

3、 在线报名截止时间:以发包人招采平台截止时间为准。

4、 领取标书时间: 以发包人招采平台信息为准。

5、 领取标书地点: 收到发包人招采平台发标信息后,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6、 招标联系人:工程:韩伯钊 联系电话:15522403680

成本:匡艺伟 联系电话:17602249030

联系邮箱:80893944@qq.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梅江中心大厦22层

7、 绿城中国监察投诉电话:0571-87903911(工作日9时-18时),18957199900(24小时开通,绿城中国监察部张先生),投诉邮箱:lcjianchabu@163.com;北方区域监察渠道:

邮箱:jiancha_bf@chinagreentown.com

电话:13141272787电话:010-85950863。

8、 其它: 除招标范围增加外,询标后总报价不得高于询标前总报价,否则做废标处理,同时涉及投标单位两年内不得参与绿城集团重资产板块投标。

三、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四、 为维护良好的招标秩序,招标过程中如出现下表处罚项的,我司将按相应“处罚条款”执行,凡报名参与本次投标单位,均视为已知悉并同意下表内容

招标人:天津卓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负责人:匡艺伟(kuangyiwei_tj) 绿城中国 - 华北区域公司 - 天津项目群 - 天津骏成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桂语听蘭) - 成本管理部
手机:17602249030
公司座机:17602249030
电子邮箱:80893944@qq.com

报名方式:登录供应商外网(http://lczc.gtcloud.cn/)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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