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应答人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气电集团海油电投2025年5月份采办包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应答人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2025年海油电投CCER项目开发咨询服务采购 |
依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及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协助评估项目土地合格性、权属证明、树种选择等核心条件,确保符合CCER项目的开发要求。同时,提供全流程开发技术支持,包括编制项目设计文件(PDD)、监测计划及减排量核算报告,协助完成项目审定、减排量核查等工作。 |
2025.5 |
1. 营业执照: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 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 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 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1)自2024年1月22日以来,至少有1个合同的造林碳汇CCER开发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能体现上述业绩要求的服务范围描述页);同时提供“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信息平台”中“公示结束项目”截图。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字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
中海油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为促进应答人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应答人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子“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3日)。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