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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能源公司砂石采购专有协议(珠海地区) 采办计划公告
招标预告
天津-滨海新区
发布时间 2025-05-20
招标正文:

为便于卖方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清洁能源公司砂石采购专有协议(珠海地区))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内容

基本要求

清洁能源公司砂石采购专有协议(珠海地区)

应答人需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包装桶。

预计发标时间2025年6月。

产品清单、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营业执照

应答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信誉要求

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近3年(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大学除外。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在非公开采购项目中,严禁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自然人同时持有两家公司非公开上市股份的情形。

5.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6.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应答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上述要求应答人投标时应提供卖方承诺书。

★应答人或应答人所提供的第三方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卖方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被采购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卖方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应答人属性

本项目仅允许所投货物的制造商、贸易商参与。

应答人如为制造商,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应答人如为贸易商,投标时须提供符合“★贸易商要求”的原件扫描件。

★贸易商要求

贸易商需同时满足:

1)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如成立未满三年提供自成立次年起经审计财务报表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

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

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盖章页、采购名称、主要服务内容等;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要求每张发票对应一张查验截图。)。

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贸易商、代理商,将影响评审结果。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已完成的砂石产品供货业绩,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和2)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

(2)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到货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付款条款

1.付款方式要求:银行电汇。

2.付款周期要求:按照交货批次付款。卖方在每批次实际交付货物并经买方执行方验收合格后,向买方执行方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支持文件(具体见买方执行用户下达的采购订单中的要求),买方在收到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支持文件并审核无误后【45】日内支付订单价款的100%。

★交货地点

珠海区域内各项目所在地,具体以订单为准

★交货期

由于合同签订拟采用1+1+1模式,故本协议供货时间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具体供货日期以买方通知为准,按照买方要求分批供应)。在合同有效期内,买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卖方发出《订单》,卖方应按照订单的工期具体要求,在收到订单后7天内根据现场施工需求开始分批供货。(具体供货日期以买方订单通知为准,按照买方要求分批供应)。

技术指标

应答人承诺满足全部技术要求。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7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联系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杨怡倩

联系电话:022-25800638

邮  箱:yangyq26@cnoo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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