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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8年度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招标公告
福建-三明市
发布时间 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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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正文:

2025—2028年度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委托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2025—2028年度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

2.比选人名称: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比选服务内容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及服务范围:

1.1服务对象含以下权属公司: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明城投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明城发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三明城投集团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明城投集团将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明市城乡改造有限公司、三明市兴东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三明市海达再生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三明市海兴物资配送有限公司、三明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三明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2.聘请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的主要服务范围:

2.1.解答被服务企业业务上的一般性问题的法律咨询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等资讯信息。

2.2.为被服务企业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主体资格、资质、资信、履约能力等事宜进行审查,以及对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完整性、严密性、风险性进行审查,提出专业建议和修改意见。

2.3.为被服务企业经营管理业务方面的重大决策,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出具专业性法律意见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项目融资、企业转让、企业收购、企业合并等专项业务。

2.4.协助被服务企业规范和完善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提高企业管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架设、财务管理、劳动人事管理、物资采购、信息管理和保密、安全生产、紧急预案、信访处理,内部审计等。不定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提出改进方案。

2.5.应被服务企业要求参加涉及法律事务的工作会议,解答会议提出的法律问题并进行分析、判断,对会议决策的合法、合规发表意见和建议。

2.6.为被服务企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协助培训合规人才,提高企业的风险识别和风险防控能力。每次培训时长不少于2课时,每年不少于2次。

2.7.根据被服务企业委托,参与处理被服务企业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纠纷,必要时出面谈判或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声明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协助被服务企业实现法律权益。

2.8.每年根据服务事项及涉及的法律事宜为被服务企业提出书面法律建议。

2.9.根据被服务企业委托,代理被服务企业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2.10.根据被服务企业要求,就特定事项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2.11.根据被服务企业要求,就特定事项出具专业性法律意见书。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含税每年壹拾万元(¥100000元/年)。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持有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团队,应满足以下要求:

2.1.拟派出本项目团队律师数量应不少于3名;

2.2.团队负责人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律师执业10年及以上且在近3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2.3.其他团队律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律师执业5年及以上且在近3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3.比选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比选申请人及其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1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5年5月26日15:30;

2.比选地点: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8960522923;

4.比选人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3906086171;

5.监督部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格式见附件 2 )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综合评价中选法,评价办法见附件 3 :评价办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各子项目的比选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比选文件约定的税率(税率为 6 %)不一致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税金按实际结算,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3.本项目应根据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格式签订合同(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格式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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