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投标人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清洁能源公司压力容器购置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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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洁能源公司压力容器购置采购 |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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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 |
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
信誉要求 |
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在非公开采购项目中,严禁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自然人同时持有两家公司非公开上市股份的情形。 5.应答人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7.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应答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8.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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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要求 |
制造商满足条件: 供应商可参照附件要求提供《制造商承诺书》,提供证明材料,保证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A、传统型制造商须满足条件:1、体系管理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应在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www.cnca.gov.cn)核实,认证范围包含采购标的物相关生产制造内容);2、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 B、 OEM型制造商须满足条件:1、体系管理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应在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www.cnca.gov.cn)核实,认证范围包含采购标的物相关生产制造内容);2、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3、代工协议。 C、集成型制造商须满足条件:1、体系管理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应在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www.cnca.gov.cn)核实,认证范围包含采购标的物相关生产制造内容);2、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3、组装或加工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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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商要求 |
贸易商需满足: 1)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如成立未满三年提供自成立次年起经审计财务报表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 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 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已完成的海油外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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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要求 |
代理商需满足: 1)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如成立未满三年提供自成立次年起经审计财务报表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 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 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已完成的海油外业绩); 4)具有有效代理证书,且满足资质要求,且不能为项目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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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供应商在2022年1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供货的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压力容器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可能将影响评审结果) 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采购名称等内容。合同结算发票应与前述所提供的合同相对应。(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可能将影响评审结果) 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以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可能将影响评审结果)。 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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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经买方验收合格,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并签署完工报告后,卖方开具全额1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收到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支持文件并审核无误后【4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买方完成验收及签署验收证明后,卖方向 买方提供合同总价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到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支持文件并审核无误后【45】日内付款。 如付款到期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则付款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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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三虎大道346号海油发展珠海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材料库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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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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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标 |
投标人承诺满足技术要求。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8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
不受理。
联系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曲兆睿
联系电话:022-25803380
邮 箱:quzhr@cnoo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