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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常州院800目长石粉采购专有协议-20250521 采办计划公告
招标预告
上海-普陀区
发布时间 2025-05-21
招标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常州院800目长石粉采购专有协议-20250521)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1

(常州院800目长石粉采购专有协议)

(常州院800目长石粉采购专有协议 ;数量:475000kg;合同期限:三年;

(2025年6月)

1.营业执照:应答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

二、信誉要求:

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近3年(2022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大学除外。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在非公开采购项目中,严禁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自然人同时持有两家公司非公开上市股份的情形。

5.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6.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应答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上述要求应答人应提供供应商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海油发展供应商资料提报要求相关附件”。

7.应答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8.应答人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供应商提交注册申请后,由供应商及时告知项目联系人(联系人:汪家佳,电话:13587094507),完成供应商注册申请,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如供应商未及时告知,造成未完成注册无法参与投标的情况,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三、本次采购允许贸易商、代理商和制造商参与:贸易商需满足:1)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具体包括:1)合同扫描件;2)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3)发票所对应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

代理商需满足:1)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具体包括:1)合同扫描件;2)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3)发票所对应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4)具有有效代理证书,且满足资质要求,且不能为项目代理;

制造商需满足:1)供应商可参照附件要求提供《制造商承诺书》,提供证明材料,保证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务必明确选择类型,并提供制造商承诺书及支持文件)。  

四、★其他特殊要求:签订固定单价年度费率合同,合同有效期内,买方以签署采购订单形式一次或分批向卖方购买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货物。同时增加调价机制:当相关产品或原料价格上浮超出10%(含10%),卖方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买方认可后,允许卖方提出合同全部价格或部分价格终止执行书面申请,进行协议终止、变更或暂留,且不对卖方进行履约异常处罚。在提出合同终止申请后一个月内,卖方应继续按照原合同价格保障买方需求供应。买方将重新启动项目采购工作。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当相关产品价格出现下浮,买方有权与卖方就合同价格进行谈判,由买方执行方与卖方谈判、协商,确定当期订单价格,订单按流程由买方执行方权限领导完成审批;如经谈判协商后,买方执行方与卖方就当期订单价格无法达成一致,买方有权另行采购。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_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7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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