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C22037地块建设(阳光建筑总部产业园)项目,招标人为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南通市通大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企业展厅布展、办公区域导视系统、企业文化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紫琅路东、长江路南。
2.1.2合同估算价: 约80万元。
2.1.3总工期要求: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06 月。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 09 月。
其中设计工期: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在 1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内容,并按招标人意见完成修改。
施工工期: 75日历天。
注: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总工期日历天及各节点工期要求为准。
2.1.4其他: 本工程不分标段。
2.2招标范围:
(1)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展厅:展陈设计、展陈布置深化、布展总体规划、流线组织、内容单元的功能区域空间落实、空间总体风格设计、展项方案设计等。项目设计中需将图文、现代多媒体交互手段等有机融合,合理进行功能分区,考虑不同人群的参观需要,强化观众的参与和体验感,有针对性地提供不同层次的参观体验内容;办公楼导视:导视风格、形式、布点规划及材料施工工艺详细说明;企业文化:内容、展示点位、及材料施工工艺详细说明;等所有本次招标相关的设计内容,包含软件和大屏等设计;提供以上所有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提供施工图设计阶段及施工过程中的配合服务。
二次深化设计所有施工做法必须出节点详图(含参照图集内容),不得出现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二次设计项目,不得使用未经招标人认可的专利产品以及市场无可竞争替代产品; 如果中标单位不具备招标范围内相关专业工程的设计资质,中标后应将相关内容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单位的确定必须经招标人同意,二次设计费用包含在中标单位的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预算编制及施工期间的设计交底、施工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把关、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要求的增补设计和设计变更等;参与项目各阶段直至工程竣工的各项验收等所有配合服务;设计单位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但不在其设计范围的其他专项设计(如有)的配合以及图纸会签等技术服务。 (2)施工建设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①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室内装饰、强弱电安装、陈列布展、多媒体展示等其他全部相关工程内容;②对展厅外侧走廊的施工,展厅配套的设施设备(家具、软装、窗帘、折叠椅等)采购等内容;③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④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注:以上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 2.3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申请,须满足以下条件:
(a)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1家,必须为施工单位,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1家,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d)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e)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5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施工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发布之日至2025年06月 03 日14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行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 06 月 03 日14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特别提醒(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
代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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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1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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