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WLMQJJSGZ2025056500152g9)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乌鲁木齐南高速场、吐鲁番北站购置静态标识等设备;乌鲁木齐南、哈密等4站购置静态标识等设备采购人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乌鲁木齐南高速场、吐鲁番北站购置静态标识等设备;乌鲁木齐南、哈密等4站购置静态标识等设备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WTJCZJ2025G-031:(乌鲁木齐南高速场、吐鲁番北站和乌鲁木齐南、哈密等4站购置静态标识等设备)
序号 物资编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电子显示屏 ㎡ 9.79 吐鲁番北站电子显示屏9.79㎡与兰新铁路新疆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签订三方合同
92.94 乌鲁木齐南站电子显示屏13.1㎡、哈密站电子显示屏17.92㎡、伊宁站电子显示屏43.2㎡、喀什站电子显示屏18.72㎡。共计电子显示屏92.94㎡,与工程管理所签订双方合同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1.报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
2.报价人须为投标物资的制造商或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投标物资制造商的委托授权书、售后服务的证明。
3.报价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三年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5月22日 18:00至2025年5月25日 18: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乌鲁木齐南、哈密等5站电子显示屏购置安装: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日 09:30,地点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太原路643号5楼508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田建军
电 话: 0991-7951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