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湖南省文物保护利用中心)“简”述湖湘-简牍书法研究及展览(包1)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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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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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5]000599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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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全称):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湖南省文物保护利用中心)(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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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全称):湖南斯为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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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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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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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项目名称:“简”述湖湘-简牍书法研究及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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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05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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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内容:“简”述湖湘-简牍书法研究及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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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分包: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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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负责人:周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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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联系电话:0731-8453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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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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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金额小写:19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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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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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标的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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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定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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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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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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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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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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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60%的预付款,项目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出具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剩余40%(以上付款均凭正式普通增值税务发票,发票须由成交供应商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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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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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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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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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始日期:2025年05月27日,完成日期:2026年05月27日。总日历天数: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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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点:湖南美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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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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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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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主体: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湖南省文物保护利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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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方式:供应商提交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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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1)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具体内容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采购人有权即时中止合作、并追究违约责任,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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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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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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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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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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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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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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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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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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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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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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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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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自2025-05-27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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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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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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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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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地点:湖南美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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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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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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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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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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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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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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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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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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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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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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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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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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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桔子洲街道后湖国际艺术园区大师岛A-001栋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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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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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8002205634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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